冤案30年…蘇耀輝涉殺人未遂再審改判無罪 高檢署提上訴
男子蘇耀輝被控於1997年持開山刀砍殺詹姓夫婦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再審後認定,測謊流程有瑕疵、判讀圖譜錯誤,今年4月29日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日前已上訴。
高檢署表示,蘇案的指認程序、大法官釋字第384號解釋、測謊鑑定及相關事實的認定、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的推演適用等重要事項,均有疏誤之處而有違背法令之虞,原判決違背法令,依法提起上訴。
蘇耀輝被控不滿詹姓夫婦檢舉社區違建,戴全罩式安全帽,夥同姓名不詳的成年男子,闖進夫婦住處在樓梯處等候砍殺,夫婦送醫撿回性命,也指控蘇就是歹徒之一,遭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一、二審及更一審均判9年徒刑,更二審改判8年,最高法院2005年駁回上訴定讞。
蘇逃亡未到案執行,聲請再審。高院再審認為,測謊違反正當程序,沒有安全帽、血衣、指紋等生物跡證直接證據,僅用指認、測謊無法認定詹犯案,改判無罪。
蘇耀輝4月29日聆判後表示,案件從1997年到現在剛好30年,人生有多少30年可活?他被冤枉,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時,「我選擇司法不服從,不進去關」,逃亡期間到處申冤無法工作,只能靠妻子維持家計,妻子如今快70歲仍在工作,他最心痛的是逃亡期間,唯一的兒子在國中畢業當天烤肉溺斃,無法送兒子最後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