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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韓國軍用機場中國高中生遭判2年有期徒刑

新頭殼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Newtalk新聞 |李建緯 綜合報導
韓國法院14日判處一名中國籍18歲高中生及其20歲同夥有期徒刑,兩人被指控在韓國多處軍事設施及機場周邊拍攝戰機與軍事設施,並涉嫌嘗試竊聽軍方通訊。(示意圖) 圖:翻攝自X帳號@BangRadioHour

Newtalk新聞

韓國法院14日判處一名中國籍18歲高中生及其20歲同夥有期徒刑,兩人被指控在韓國多處軍事設施及機場周邊拍攝戰機與軍事設施,並涉嫌嘗試竊聽軍方通訊。該案被認定構成「一般利敵罪」,為韓國司法史上首次對外國人以此罪名定罪。

據《朝鮮日報》報導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2部(裁判長樸建昶)判決,18歲的A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依少年法適用不定期刑制度),其20歲共犯B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院認定,兩人自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期間,持旅遊簽證入境韓國,使用長焦鏡頭相機及手機,先後在水原、平澤烏山(K-55)、平澤美軍基地(K-6)、清州空軍基地,以及仁川、金浦與濟州等機場,拍攝起降戰機與管制設施等軍事相關影像,累積數百張照片。

檢方並指出,兩人曾兩度試圖使用中國製無線電設備,嘗試竊聽飛行員與管制人員之間的通訊,但因設備未正確調頻而未能成功。

其中,A某等人於去年3月21日在水原空軍第10戰鬥機聯隊附近拍攝F-16戰機起降時遭民眾報案,隨後遭警方逮捕。警方最初以違反《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保護法》偵辦,後在調查過程中改以「一般利敵罪」起訴。

根據韓國法律,「一般利敵罪」適用於損害國家軍事利益或向敵對國提供軍事利益的行為,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庭審中,被告否認指控,辯稱拍攝行為僅出於對飛機的興趣,屬於個人愛好與好奇心所致。

然而法院指出,從通訊紀錄、入境與行動軌跡等證據判斷,兩人存在協同行為,其拍攝與竊聽企圖足以對韓國軍事利益造成潛在風險,因此構成利敵行為。

此外,另一起類似案件仍在審理中。2024年6月,一名中國留學生因涉嫌使用無人機拍攝停泊於釜山港的美國航空母艦,被檢方以同罪名起訴,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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