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涉貪解職後 無須補選或遞補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4連霸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431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戴寧上訴,戴寧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定讞。嘉市選委會表示,依地制法、選罷法相關規定,戴寧被解職後,無須補選或遞補。
至於戴寧何時解職,嘉市議會秘書長黃文義說,目前議會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定讞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將依公文流程報請內政部依法解職戴寧議員職務。
嘉市選委會副總幹事楊俊銘表示,戴寧解職議員一職後,依地制法、選罷法相關規定,不符合補選或遞補相關要件,因此所留遺缺無須補選或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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