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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知名「遠東泡泡冰」傳內鬼 手法曝光侵吞逾11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13日09:47 • 發布於 05月13日09:38

陳姓男子在基隆市遠東泡泡冰店工作時,兩度把收銀機內的營業收入放進自己口袋,還拿起冰店保管箱內的備用金。沒當班時,陳男也以要交給業者為由,讓當班員工把收銀機的錢拿給他,業者知情後提告。法官審理後,依業務侵占、詐欺取財罪,判陳男應執行1年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陳男2023年5、6月間起,在基隆市知名的「遠東泡泡冰店」工作,負責收銀及販賣冰品等業務。他因有積欠他人債務,2025年8月下旬某日,持石姓業者交付他保管的保險箱鑰匙,打開保險箱後,從中取出1萬2000元備用金,供自己花用。

同年9月1日晚上,陳男又侵吞收銀機內的當日營業收入3萬1526元。9月3日晚上又侵吞當天營業收入款項4萬元,9月4日下午再向當班員工佯稱,要將收銀機內剩餘現金1萬8000元,以及抽屜內備用金1萬元交給石姓業者,要求當班員工把收銀機剩餘現金記錄為「投庫」,並在取得款項後放入自己口袋。

石姓業者查知陳男行為後報案,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時,陳男坦承犯行,與石姓業者證述相符,共侵吞遠東泡泡冰店營業收和預備金共11萬1526元,並有泡泡冰店監視影像、營業現金明細表等佐證,依業務侵占、詐欺取財罪嫌起訴陳男。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檢察官與陳男在審判外達成協商後,法官依雙方合意內容,認定陳男犯業務侵占罪4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並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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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在基隆市遠東泡泡冰店工作時,侵吞收銀機的營業收入和保險箱的預備金。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依業務侵占、詐欺取財罪,判應執行1年8月徒刑。聯合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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