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另一半買房要求幫付房貸,萬一分手了怎麼辦?房產專家:3方式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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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房貸話題很夯。
我們不知孰是孰非,要等雙方說法出來後才清楚。不過,我們借這個例子,給正在談戀愛中的朋友一點意見。
有兩種情況容易產生爭議:
1.婚前幫男/女友繳房貸。
2.配偶於婚前買房,婚後幫配偶繳房貸。
俗話說愛丟卡慘系,如果愛到情深意濃肝腸寸斷,非得這麼做不可,以下幾件事能夠保障自己權益。
1.簽協議
2.保留完整金流證據
不要給現金,匯款時註記要寫「房貸專用」。在相關訴訟中,賴皮的一方通說會說匯款是「分擔家用」,而非分擔房貸,所以匯款備註一定要寫。
3.房產改為共同持有
但這個要求很難,付頭期款的一方通常不願意,畢竟人家是口袋有錢而不是腦子有洞。
有簽具清楚的協議,又保留完整金流證據,不幸分手或離異時可提出訴訟討回所付的錢。
但索回給付房貸又會分兩個部份:
1.房貸本金
在證據支持下,拿回已支付的本金應無問題。
2.房產增值部份
有的人主張自己幫忙還房貸N年,這幾年來房價漲了30%、50%,理應分到漲價的部份比例。
要求分回房產增值部能否成功,這個要視個案情況而定,我覺得判決似乎沒有固定標準,通常跟你找的律師夠不夠力,以及遇到的法官挺不挺你比較有關係。
本文獲「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授權轉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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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 何世昌
外號房地產肥永俊,體重與房價呈正比,擅長全球房地產政策影響評估、房市趨勢與新建案市況分析,樂愛鑽研大數據與房市研展。近年致力於介紹全球主各國不動產政策與市場機制,以期找到台灣房市政策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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