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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瞞婚戀舊愛喊「寶貝」正宮怒告小三免賠 原因曝光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台南一名已婚男子與昔日前女友恢復聯繫後展開戀情,兩人不僅相約出遊、互稱「寶貝」、「老公」,還被妻子發現親密對話及互動紀錄,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男子已逾越婚姻忠誠義務,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判須賠償20萬元;至於女方因無法證明明知對方已婚,免負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妻揭親密互動提告

根據判決書內容,人妻小涵(均為化名)與丈夫阿誠於2018年結婚。她在今年3月先是透過臉書發現丈夫與女子小美相約出遊,照片中兩人擁抱、比愛心,互動十分親密。之後,她又查看丈夫手機LINE紀錄,發現兩人以「寶貝」、「老公」互稱,內容充滿示愛訊息,甚至約好見面。當天丈夫準備外出赴約時,夫妻因此爆發爭執,而小美因久候未見人,還直接傳訊詢問「手機是不是又被拿走」,甚至前往夫妻住處找人,讓小涵決定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

對此,阿誠辯稱,自己已與妻子分居2年多,雖尚未離婚,但認為自己「就是單身」,且當初與妻子是假結婚。小美則表示,兩人是在彩券行認識,阿誠曾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自稱已離婚,因此自己一直以為對方沒有婚姻關係。

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阿誠坦承自今年2月起便與小美交往,相關照片、LINE對話及其他證據,也足以證明兩人關係已超越一般朋友正常往來,已破壞婚姻應有的忠誠義務,構成侵害配偶權。

不過,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小美明知阿誠仍有婚姻關係,且證人稱她一直相信阿誠已離婚,因此難認小美主觀上有故意侵害他人配偶權,最終判決她免負賠償責任。

法官另考量雙方學經歷、收入、財產狀況,以及侵害情節對婚姻造成的影響後,認定阿誠應賠償小涵精神慰撫金20萬元,並自115年4月29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其餘請求則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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