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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風波收錢還爆料 判主播秦綾謙前夫應賠小鮮肉24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1日13:56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1日13:56
主播秦綾謙(左)與前夫吳炳輝(右)。(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TVBS主播秦綾謙2016年9月被前夫吳炳輝(已改名林炳輝)率徵信社拍到她和小鮮肉「安德烈」林少緯親密共處一室的畫面,她和林少緯簽下協議書,答應各支付吳炳輝190萬元,以換取吳炳輝不提告,條件是必須保密、並應銷毀蒐證資料。

但事後此事仍被曝光於媒體,林少緯認為吳炳輝違反保密協議,提告要求吳還錢並賠償違約金共380萬,新北地院一審去年判林少緯敗訴,吳免賠;但高院二審今逆轉改改判林勝訴,吳炳輝應返還林少緯190萬,並賠償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共應賠240萬元。吳炳輝仍可上訴,林少緯不得上訴。

秦綾謙也另案以相同事由提告求償,認為前夫和前婆婆違反保密協議,將事件洩漏給媒體,訴請返還190萬、違約金190萬、以及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求償580萬,新北地院一審去年10月判吳母子應賠580萬元。

判決指出,2016年9月底,吳炳輝帶著徵信社人員,殺進林少緯的新北市住處,拍下2人獨處畫面,秦2人因而簽下協議書,承諾各付190萬元給吳,換取吳不提告,並約定資料不得外洩,且在2人付清後就應立即銷毀資料。

2人依約付錢後,不料某週刊事後仍報導此事,秦的前公婆還以握有「光碟」要脅,向秦綾謙勒索250萬元。秦綾謙報案處理,高院今年2月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吳炳輝的父母各5月、8月有期徒刑定讞。

秦、林各自針對吳家人違反保密協議的部分,提告求償,法院都認定吳家母子違反合約中明定的保密義務,應負賠償之責。目前的司法進度是,秦綾謙一審勝訴,獲判賠580萬元;林少緯一審敗訴,二審今逆轉勝,高院今判吳應返還林190萬元,以及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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