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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車手別想逃 修法後最重可判10年徒刑

鏡週刊

發布於 2017年05月29日08:42 • 鏡週刊

過去詐欺集團成員只能以詐欺罪究辦,下游車手了不起判刑半年,但「組織犯罪條例」修法後將「牟利性」納入要件,不一定僅暴力集團、幫派堂口才構成犯罪,新法上月21日實施,因此台中市警方將最近在海線地區破獲的2個車手集團,依組織犯罪條例移送。

這2個車手集團成員碰上新法公佈實施,成為第一批被開鍘的對象,偵訊時原本一臉不在乎,當他們知道警方依組織犯罪移送,大喊:「哪有這樣的」,急忙找律師搭救,但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台中市刑大經濟組長洪再德說:「這兩集團提領贓款上百次,得手超過4百萬元,主嫌最重可判處10年徒刑」。

過去組織犯罪條例多半用在暴力犯罪、幫派組織,新修條例降低門檻,將犯罪組織須有「內部管理結構」等字樣刪除,改為只要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等手段」或3人以上「犯下最重本刑逾5年以上」徒刑罪名,且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的結構性組織,就算觸犯該法。

台中市刑大經濟組長洪再德表示,以往查獲詐騙車手,僅能依刑法詐欺罪嫌移送法辦,刑度最多5年徒刑,下游車手了不起判6個月,多數還可以易科罰金,如今依新修訂的組織犯罪條例究辦,主嫌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也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可謂重刑。

台中市大甲分局逮捕車手集團曾姓主嫌等3人,訊後依組織犯罪條例移送法辦。

適逢台中市警方先後破獲2個車手集團,先是清水分局接獲賴姓民眾等3名被害人報案,指接獲「猜猜我是誰」詐欺電話,3人共被騙走40多萬元,警方循線逮捕提領贓款的陳姓男子等人。

接著大甲分局也接獲傅姓等3名被害人報案,遭歹徒以網路購物誤設定為分期付款的老梗,要求到提款機解除分期設定,結果光是傅姓被害人就被騙了400多萬元。大甲分局偵查隊逮捕曾姓(25歲)等3名車手,查出他們提領贓款多達上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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