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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司改放送頭】檢察新制 再議案件明年起只能發回一次

鏡週刊

發布於 2017年09月15日12:49 • 鏡週刊

**法務部今天召開檢審會,次長陳明堂宣布,聲請再議案件,從明年1月1日起,限制發回1次,且偵續案件原則上由主任承辦,如果再次聲請再議,高檢署一旦認為一審偵查不完備,就該自為偵查,可望有效紓解一審檢察官工作負荷,為檢察人力制度改革投下震撼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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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表示,目前二審受理再議案件每年超過5萬6千件,發回案件則有6千多件,現有再議制度有其維持偵查品質效能,應予維持,不過,應限制次數並加強二審自行偵查功能,以節省司法資源;邱太三也說,對於聲請再議案件改革,是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的具體落實。

對於案件發回次數的限制,檢審會今天對此進行討論,列席檢審委員主要考量屢次發回,讓被告陷入纏訟懸而未決的痛苦,而且經常吹毛求疵的發回遭到批判浪費司法資源,更是造成案件負荷日益沉重,決定從明年起限制發回一次,不少檢察官得知法務部決定後,一致叫好。

由於法律規定,民眾對於不起訴案件,若表示不服,可向二審檢察機關聲請再議,若二審認為一審有理由,即駁回再議,不起訴案件即確定,若二審認為一審偵查未完備,可發回一審續行偵查,再議即是司法救濟管道之一。

不過,由於再議並無次數限制,導致部分民眾一再聲請再議,加上為了降低民怨,二審一再發回續行偵查,導致案件延宕未決,不但造成一、二審檢察官因再議產生心結,甚至案件未結,也讓民眾對於司法更加不信任或不滿。

未來新制上路後,諸如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八仙樂園塵爆案,高檢署一再發回地檢署續行偵查的情形,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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