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薔薔父女踢爆房屋詐貸!主嫌重判12年半、沒收1.88億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6月29日05:48 • 發布於 2021年06月29日05:39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右)曾陪父親(戴墨鏡者)赴士檢揭露中華地政士事務所詐屋騙貸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黑澀會美眉「薔薔」林嘉凌與父親林茂樹,踢爆中華地政士事務所詐屋騙貸。士林地院審結,本月24日依詐欺、組織犯罪等罪,判事務所實際負責人陳國帥有期徒刑12年6月,並要強制工作3年。

至於事務所代書沈咨凡獲判8年2月、事務所名義負責人李孟烽8年、事務所業務林謚發7年8月、事務所內勤行政周建璋3年8月,其餘8名共犯分獲3年6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1億8842萬9910元;所有被告均可上訴。

薔薔父親2018年踢爆沈咨凡看準民眾自售房產不懂法律,居中協調簽下不平等買賣契約,待買家付完2成價金後,立刻辦理過戶,再向民間借貸抵押,尾款卻遲未支付。士林地檢署收案後查出事務所實際負責人是陳國帥,中華國際資產公司也由陳國帥擁有,他雇用業務員尋找低價求售的房屋,以人頭購屋後,自行變造買賣契約價金向銀行詐貸。

陳國帥在士院審理期間否認犯罪,透過律師辯稱只是為了節省購屋所須仲介、代書費用,才自己出來開設中華地政士事務所、中華國際資產公司,並非要從事犯罪組織,且買賣房子的目的,也只是要把房子賣出去或租給別人,以獲得利益,單純是最後創業失敗,才導致無法給付尾款,是純粹民事糾紛,且若不是薔薔父親訴諸媒體,他本可以慢慢清償各屋主尾款

至於沈咨凡、李孟烽、林謚發等被告也均否認犯罪,並辯稱單純受雇或單純從事業務工作。

但士院審酌陳國帥、李孟烽並未提出任何中華地政士事務所、中華國際資產公司出售房地紀錄,也未能明確敘述各房地是何時、何地賣出、賺取利潤為何,可見陳國帥本身並無資力或正常營收管道,而是取得已經移轉登記的房屋去抵押借款,以支付自身積欠的債務,並用來購買其餘房地的第1、2期款項,以維持資金鏈運作。

士院最終認定陳國帥等13名被告分別涉犯詐欺、組織犯罪等罪,均依法判刑。至於陳國帥的林姓女友因為不知情才出借名義成為買方及登記名義人,獲判無罪。

陳國帥遭判刑12年半,並要強制工作3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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