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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檸檬車法案拖一年 高嘉瑜籲修法護新車主權益

CTWANT

更新於 2020年12月11日03:18 • 發布於 2020年12月11日03:16 • 甯其遠
立委高嘉瑜呼籲修訂「檸檬車法」保障新車主權益。(圖/高嘉瑜辦公室提供)

立委高嘉瑜今(11)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我國法規對消費者買到瑕疪新車的保護不足、明顯有利車商,呼籲我國比照美國制定「檸檬車條款」,新車交付一定期限或里程內有瑕疵情形應更換新車或解約。

經濟部雖曾於108年7月預告修正「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所謂「檸檬車條款」,但高嘉瑜說,該修正內容無論是擔保期、屢修不復之定義、第三方鑑定機構或是車商提供車主代步車天數不計入維修累計天數等規定,對於車主權益保障明顯不足。高嘉瑜說,參照各國「檸檬車條款」保障的交車天數與行駛里程數,包含美國紐約「2年、2萬9千公里」、韓國「1年、2萬公里」、菲律賓「1年、2萬公里」與中國「2年、5萬公里」,我國預告的擔保期卻僅「180天、1萬2千公里」,明顯落後於各國的平均水準。

高嘉瑜說,台版「檸檬車條款」草案中規範若非重大瑕疵,則必須屬「同一瑕疵」並「經四次以上維修」,才算「屢修不復」,可以要求車商提供換車或解約服務,車商極有可能以其專業優勢,解釋屢次故障原因屬不同瑕疵,以規避責任,該草案對於國內消費者的保障恐淪為紙上談兵。另外,車商提供代步車或交通補貼,也仍應計入送修後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三十日以上之期間限制。

高嘉瑜說,近年來從福斯DSG變速箱、福特PS變速箱、馬自達CX9引擎漏水,到今年10月爆發的TOYOTA RAV4 車輛漏水案件,車輛製造重大瑕疵案件不斷,但卻因為法規未與時俱進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車主遇到車輛瑕疵情形,只能自掏腰包更換零件,甚至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甚至危及用路人,若我國能早日推動「檸檬車條款」上路,就能要求車商更換新車的要件,以免車商擺爛放任安全瑕疵車輛在道路上橫行,形同為我國交通安全埋下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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