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政院版、立院版《財劃法》差在哪? 稅源、款項分配細節一次看
立法院今年11月14日三讀通過藍白版本的《財劃法》修正案,行政院除火速表達抗議、稱此版本將造成中央舉債逾5000億,也在11月20日推出院版草案,但卻遭藍白聯手暫緩列案,確定無法進入本週付委審查。
財政部說明,立法院2次修正《財劃法》,大幅削減中央財源4165億元,卻未併同檢討事權劃分,第1次修法導致中央115年度總預算舉債2992億元,第2次修法再增加中央負擔2646億元,總計將舉債5638億元,已違反《公共債務法》規定的舉債上限15%。而政院版本的《財劃法》修正案,在錢權的垂直分配部分,擴大中央統籌稅款規模,並調整一般性補助款規模,使地方財源增加的同時,也兼顧中央財政穩健,有能力提供更多計畫型補助款額度。
總結2者版本,中央多釋出的財源分別為立院版4198億及政院版1831億,而差異最大的款項為一般補助款金額差距1080億元,其次是統籌稅款661億元、計畫補助款586億元。《上報》也整理出政院版與立院版的差異點,讓讀者一次掌握。
地方稅源
立院版
▲所得稅由原來的10%增至11%。
▲營業稅由原來的40%(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增加到98.5%(餘1.5%為稽徵經費與統一發票獎金);土地增值稅改為獨分稅,全部留在地方政府,提高地方財源自主性。
▲土地增值稅改為改為獨分稅,全額留在地方政府。
政院版
▲營業稅調整為85%(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
▲菸酒稅重新分配:本島+澎湖:19%分配(扣1%稽徵費)、金門+馬祖:80%留在當地(扣1%稽徵費),其餘收入由中央統籌分配到全國。
▲貨物稅不再納入統籌分配款稅源。
普通統籌款分配
立院版:固定比例分配
▲在統籌分配稅款中,96%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4%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為:90.5%給本島19縣市、2.5%給離島3縣市、5%給地方鄉鎮市、2%給六都直轄市。
政院版:先補財政缺口,再依績效與需求分配
在統籌分配稅款中,96%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4%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95%分配方式為:
▲優先補齊各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額
▲確保各縣市財源保障基準達75%,剩餘款40%按財政努力績效分配、60%按基礎建設需求分配
▲普通統籌分配款1%為財政調節款、如不足,再由特別統籌分配款支應
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性補助款
立院版:保障地方補助規模,不得比過去縮水
▲一般性補助款:明定中央給地方的金額,不得低於修法前一年度的預算數。
▲計畫性補助款:補助比例不得低於過去10年同等財力及次縣市的平均值。
政院版:限制一般補助用途,提高計畫補助彈性
▲一般性補助款:限定只能用在教育、社福、基礎建設3大領域,屬於「專款專用」;並由中央進行考核,依表現調整補助金額。
▲計畫性補助款:補助比例不再固定,而是由中央依年度財政狀況及地方財政能力彈性調整補助。
釋出金額比較
立院版
總釋出金額1兆4329億元,包括中央統籌稅款8874億元、一般補助款2501億元、計畫補助款2954億元。
政院版
總釋出金額1兆2002億元,包括中央統籌稅款8213億元、一般補助款1421億元、計畫補助款236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