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朋友4萬元債務互嗆...台南除夕夜燒烤店命案 老闆防衛過當判6年
台南市鄭姓男子為朋友債務與東區燒烤店老闆周元良在臉書上互嗆,前年除夕夜找來胞兄分持斧頭、球棒登門討公道,周拿出折疊刀反擊,刺入鄭左胸腹送醫不治,一審國民法官法庭依傷害致死罪判刑6年;案經周及檢察官均上訴,台南高分院今駁回上訴仍判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與鄭因友人債務問題在臉書起爭執,2人在2024年2月9日除夕晚間通電話相約碰面,鄭持斧頭至周經營燒烤店打破門口後發生衝突,周拿出折疊刀1把反擊,肢體衝突過程中持續攻擊鄭身體、左側頭部及胸腔部位,鄭送醫傷重不治,周在現場等待員警到場。
一審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2人原為認識多年朋友,為雙方友人間一筆4萬多元的債務起糾紛,無其他重大仇恨,且案發當天是除夕,周在店裡吃團圓飯,難認周有殺害鄭的動機;但周被動反擊後奪下鄭斧頭後,卻選擇持刀刺入鄭左胸腹部,防衛行為顯然過當。
案經檢察官上訴主張,案發前一個月,周元良和鄭即在臉書上不斷互相放話,案發當晚周又打電話給鄭假意拜年而挑釁,周聽到鄭破門而入聲音,隨即拿出折疊刀,在衝突過程奪下鄭的斧頭後,猛力刺向鄭的胸腹部等致命部位;周在鄭失血過多倒地後,仍在現場叫囂放話。
檢察官認為,周應是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不構成正當防衛;另周雖然構成自首,但對於節省司法資源並無明顯幫助,不應減免過多刑度,原審適用法令不當,量刑過輕。
周也上訴主張,承認觸犯傷害致死罪、防衛過當,當時與親友、家眷(包括小孩子)在餐廳內除夕圍爐;面對鄭持斧頭、鄭的哥哥持球棒,來勢洶洶破門入內攻擊;為了保護自己及家眷的安全,只能拿出折疊刀抵抗,原審未斟酌犯罪動機,量刑過重。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勘驗現場錄影畫面認為,鄭先持斧頭敲碎餐廳門口玻璃,隨即往周所在位置衝去,並以雙手持斧頭方式朝周揮砍;周在餐廳狹小空間內,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僅能以右手持折疊刀反抗揮擊,縱使周在反抗過程中左手已經搶下鄭的斧頭,鄭仍嘗試奪回。
合議庭指出,周選擇持刀持續刺向鄭,並非基於殺人犯意互毆反擊,而屬於對鄭的現在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衛;不過,周奪下鄭的斧頭後,周的朋友也持椅子前來架住鄭,周應可選擇起身與朋友一起壓制,僅刺鄭的下肢或不再猛刺,但卻持續持刀刺入鄭的胸腹部導致死亡。
合議庭審酌,周的防衛行為已有防衛過當,應負傷害致死的責任;至於原審科刑部分,是由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充分審理、評議後所為的決定,已經聽取檢察官、被告、被害人家屬的意見,詳為審酌,並無違法不當的情形,周與檢察官 的上訴均無理由,判決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