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故障停在馬路中…台南警好心上前幫忙 駕駛滿身酒氣逮捕送辦
高姓男子在工地飲酒後,仍開車前往台南市佳里區,沒想到晚間7時許車輛在馬路上故障,動彈不得,轄區員警好心上前幫忙排除,卻見他滿身酒氣,從為民服務改成逮捕送辦;高酒測值達每公升0.37毫克,台南地院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併科罰金1萬5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姓男子去年9月22日上午9時許在台南市安南區一處工地內飲酒後,下午5時許便下班開車前往佳里區,晚間7時許開到佳北路與延平路口時,因車輛故障停在馬路中,轄區佳里警分局巡邏員警見狀,好心上前協助,卻聞到高有濃厚酒味。
員警原本要為民服務,當場請高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7毫克,將他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送辦;偵訊時,高承認犯行,檢方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指出,高已有多次酒後駕車犯行經判處徒刑確定執行完畢,素行非佳。
法院審酌,高明知酒後不能駕車及酒醉駕車危險性,不思警醒,仍再次酒駕,罔顧公眾往來交通安全;考量高承認犯行,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判刑2月,併科罰金1萬5仟元。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