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勞保修法送立院審議 明定政府撥補與最後支付責任
行政院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將政府撥補及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明定 保障勞工權益。(圖/勞動部提供)
為強化勞保財務體質、穩定基金流量,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勞動部提出的 《勞工保險條例》第 66 條及第 69 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以確保勞保制度長期穩健運作。
勞動部指出,勞工保險是勞工退休與風險保障的重要支柱。政府自 109 年起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並隨財政狀況逐年加碼,加上多元投資策略發揮效益,目前基金規模已達 1.2 兆元,顯示撥補措施確實對勞保財務產生正面效果。因此提出此次修法,明確制度責任與撥補機制,主要內容如下:
一、將政府撥補明確列為勞保基金來源之一,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與勞保財務需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
二、勞保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制度運作。
勞動部強調,勞保是國家辦理的社會保險,政府承擔最後支付的責任絕對不會改變。未來將視政府財政狀況,力求維持過往年度撥補規模,持續穩定基金流量。至於修法後續,勞動部表示,在立法院審議期間將保持開放態度,與各界充分討論,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讓勞保資金來源及政府責任更加清楚,強化全民信賴並確保制度永續。
另外,針對是調調整勞保級距,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也需要綜合考量級距調整可能對勞保財務的影響,因為勞保基金財務狀況還是需要優先考量。而被媒體問及,本週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勞保條例時,並未聽聞行政院已有版本,但行政院昨晚卻臨時通知新增勞保條例議案,外界質疑此舉是否為因應藍白陣營攻勢而調整策略。
對此,洪申翰回應,勞動部與行政院其實一直在研議勞保條例修正內容,包含將政府最後支付責任與年度撥補制度明確法制化等規劃都持續進行,也在不同層面溝通多時。他感謝行政院會此次正式送出草案,強調這並非突然提出,而是既有修法作業進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