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警「鷹眼」見違規追到家開單 法官認違反執法程序撤罰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古姓男子騎機車,被員警追至家門開單告發違規闖紅燈迴轉,並被查出無照駕駛,共罰2萬5800元;古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喊冤違規的是別人、不是他。法院調查,員警在距離路口90公尺遠之處發現違規,但該路口當時有逾5輛機車停等,認員警難以清楚辨識違規者,且違規情事是紅燈左轉,並非闖紅燈迴轉,違反執法程序,裁定撤罰。
古男於去年6月23日上午7點多,騎機車剛返抵苗栗市米市街處所,就被隨後趕抵的員警盤查。員警告知古男剛剛於苗栗市中山路與民生街口時違規闖紅燈迴轉,並查出古男無照駕駛,開單告發,違規闖紅燈迴轉裁罰1800元、無照駕駛罰2萬4000元。
古男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行政訴訟,主張他沒有交通違規,違規的是別人,但員警卻追到他家強行開單,離譜違法,聲明處分撤銷。
法官當庭勘驗執法員警密錄器影像,古男於路口停等紅燈時,員警騎警用機車在其同向後方相距路口87.22公尺,且路口當時有至少5輛機車在停等紅燈,懷疑員警足以清楚辨識有機車違規闖越紅燈。
且員警陳述,是發現古男闖紅燈迴轉才會趨前稽查攔檢,但法官勘驗影像,雖可見一輛機車闖紅燈左轉,但因距離甚遠,無從辨識機車型號、車牌號碼、駕駛人特徵,且違規情節與「紅燈迴轉」不合。
法官再依員警尾隨古男到家的勘驗影像顯示,員警第一句話是質疑「為何逃跑?」並問「帶什麼違禁品?」並未指稱古男交通違規。經雙方爭執後,員警才告知古男「轉彎沒有打方向燈」,過程中未見員警告知有「紅燈迴轉」違規。但員警事後卻以「紅燈迴轉」開單舉發,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相關攔檢規定,違反執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