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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密介入婚姻4年!正宮「家中臥室」抓包兩人 法院判賠金額曝光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8月09日23:20 • 發布於 2025年08月08日23:19 • 李羿璇
人妻在家中抓包丈夫與自己的閨密在臥室獨處。(示意圖/翻攝Pexels)

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人妻當場抓包丈夫與自己的閨密在臥室獨處多時,並發現雙方早在4年前就曾在旅館發生性行為。法院審酌後,判決該閨密須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原告與丈夫仇姓男子於2004年12月5日結婚,育有兩子。原告指出,被告明知仇姓男子已婚,卻於2023年10月27日在原告與丈夫的家中臥室與仇姓男子共處一室多時。

此外,兩人早在2019年7月29日便曾在桃園市桃園區一間旅社進行親密行為。原告於2023年10月27日與2024年1月9日先後發現相關情事。

原告認為,被告與仇姓男子的關係已逾越普通朋友,行為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侵害了配偶間的身分法益,造成精神痛苦,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賠償100萬元及利息。

法院審理時,被告並未出庭,也未在辯論終結前提出書面陳述。法官調閱戶口名簿影本、2023年10月27日案發當日的家中監視器錄影,以及相關照片等證據,認為原告主張並無不合。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未到庭且未抗辯,視同自認原告的主張屬實。

法官因此認定,被告確曾與仇姓男子發生親密關係及其他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不當親密行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最終,法院綜合雙方財力及侵害程度,判決被告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案件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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