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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跟騷法」不應淪為對評論者「濫訴」的工具──以青鳥書店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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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3年12月06日00:32 • 發布於 2023年12月04日08:32 • 李志銘
越來越多人利用《跟騷法》,把它拿來當作打擊或妨礙某些網路社群(臉書)獨立評論者表達異議與言論自由的工具。(示意圖,取自pixabay)

近年來,由於新聞報導屢屢出現因情感糾紛所造成的恐怖情人、分手暴力事件頻傳,為了保護民眾的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及騷擾行為侵擾,立法院在2021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並於2022年6月1日正式上路。

根據警政署統計,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各警察機關共受(處)理2,724件跟蹤騷擾案件,其中超過八成以上跟蹤騷擾案件在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進入刑事調查程序後,行為人即未再有騷擾行為,顯見「跟騷法」施行以後的確達到了相當成效。惟令人遺憾的是,與此同時卻也有少數不肖人士利用《跟騷法》原本的美意,把它拿來當作打擊或妨礙某些網路社群(臉書)獨立評論者表達異議與言論自由的工具。

其中最早受到媒體關注的案例,乃是去年(2022年11月)網紅「四叉貓」劉宇先前多次在臉書上貼出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助理袁康介曾犯妨害風化、公然侮辱、個資法等案,並使用主題標籤(hashtag)加以標註,因此被對方到台北市信義警分局控告《跟騷法》等罪,收到警局告誡單,後續袁康介又以《跟騷法》向台北地檢署提告。

此間歷經了將近四個月的審判過程,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這些臉書貼文包含過去的新聞報導和判決書等內容皆屬已公開資訊,且袁康介曾是立法委員的助理,個人言行並非不可受到公評,加上查無實際涉嫌跟蹤騷擾的犯罪嫌疑,最終裁定予以不起訴處分(2023年2月)。

無獨有偶,類似情況再度發生於今年(2023年)8月,前「挪威森林」店主余永寬持續半年來經常在自己臉書發文,質疑「青鳥書店」和「一頁文化」長期獲取政府巨額標案,不僅開在基隆的太平青鳥書店免租金外,還能以極低廉的租金「寄生」在兩百坪國有地空總舊址的餐飲標案當中佔用整個房舍當作自己的商業辦公室,遂有圖利特定業者之嫌。「青鳥書店」創辦人蔡瑞珊認為,像余永寬這樣持續不斷在臉書張貼「青鳥書店」及其相關活動照片的行為,乃是對她的「跟蹤騷擾」,致使她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因此便以《跟騷法》為由,前往台北市大安警察分局報案,並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警政單位「斷章取義」的網路「跟蹤騷擾」認定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跟騷法》針對被害人保護,導入了書面告誡、保護令、刑事訴訟三道防線式設計。被害人報案後,由警政單位開立「書面告誡」給行為人,明確告知已違法;如行為人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民事庭聲請保護令;如行為人再違反保護令,則須面臨刑責;若審理中法官認定行為人有一定危險程度、再犯之虞,也可預防性羈押。

判決書 2023年9月18日「台北地院」民事第八庭,蔡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被法官駁回。(圖片由余永寬提供)

一般而言,當有人以《跟騷法》向警察局報案後,只要警方認定被告者的行為符合「反覆、持續」發表針對性的言論,並且在相關內容用詞上也符合涉及「性與性別」等要件時,便會寄發書面告誡單。前述網紅「四叉貓」和余永寬皆屬同樣的情況。

然而,此處最大的問題在於,警方受理針對網路「跟蹤騷擾」涉及「性與性別」的認定標準,有時候往往是一種「斷章取義」式、脫離原本事實脈絡的扭曲解讀。

比方以「青鳥書店」為例,平常有在看「青鳥」創辦人蔡瑞珊的臉書者應該都知道,她的貼文內容有不少都是在宣傳「青鳥書店」的相關活動和未來計劃,甚至還透過廣告付費模式,將她個人的帳號頁面推播給所有臉書用戶。換言之,蔡瑞珊的個人臉書在某種程度上也代表著「青鳥書店」這個品牌。豈料,受理報案的大安分局卻將余永寬透過個人臉書發文針對「青鳥書店」及其代表人蔡瑞珊進行「反覆、持續」的批判評論,片面解讀為「性與性別」的跟蹤騷擾,隨後蔡女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被法官駁回,裁定主文內容節錄如下:

「相對人(指余永寬)臉書貼文之主要目的係為監督政府對於文化圈所為之補助,屬於相對人之言論自由範疇,與涉及生理差異之『性』或社會文化意涵上之『性別』毫無關連,縱使該等言論對聲請人有所冒犯或使其感到不快,亦不構成《跟騷法》第3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行為…..綜上所述,相對人臉書之貼文內容僅係在批評聲請人(指蔡瑞珊)所經營之『青鳥書店』,並非針對聲請人個人,且批評之目的係為監督政府對於文化界之補助款,與『性別』或『性別』並無關連。」

──2023年9月18日,「台北地院」民事第八庭 法官吳佳樺

然而,就在其保護令的聲請被駁回之後,心有不甘的蔡女仍繼續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抗告,卻又再度被法官駁回,並裁定不得再抗告:

「相對人(指余永寬)於其臉書頁面為上開言論,係在質疑政府給予青鳥書店高額補助及標案,使抗告人(指蔡瑞珊)與第三人張鐵志獲得鉅額利益,該等意見表達雖同時挾雜系爭言論(指有爭議之言論),然從系爭言論連結之前後文句之文義脈絡整體觀察,亦可知悉相對人發表言論主要目的係為監督政府對於文化圈所為之補助,應屬相對人之言論自由範疇,況系爭言論所引用之影片及照片均屬公開,無涉違反抗告人之隱私權益,縱令因涉有批判戲謔之意涵,對抗告人有所冒犯或使其感到不快,然綜觀系爭言論其上下文之相關言論及言論整體內容,以及卷內抗告人指稱相對人屬跟蹤騷擾行為所涉及之時間與空間等證據合併觀之,依前揭『合理被害人』之檢視標準以衡酌被害人主觀感受,仍難認定與《跟騷法》立法規範所涉之迷戀、追求(占有)未遂、權力與控制、性別歧視、性報復或性勒索等情形相符。是抗告人以相對人(指余永寬)上開貼文屬於發生率、恐懼性、危險性及傷害性高而具有危險性之跟蹤騷擾行為,自與《跟騷法》之要件不符。」

──2023年11月24日,「台北地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林鈺琅、法官蘇嘉豐、法官朱漢寶

判決書 2023年11月24日「台北地院」民事第一庭,在其保護令的聲請被駁回之後,心有不甘的蔡女仍繼續向「台北地院」提出抗告,卻又再度被法官駁回,並裁定不得再抗告。(圖片由余永寬提供)

「做賊喊抓賊,打人喊救人」的惡質操作

根據本人不久前(2023年7月31日)在《聯合報》鳴人堂撰寫專欄文章〈寄生標案的掠奪者:從「青鳥書店」擴張模式反思公部門文化政策〉內容早已指出,近幾年(2019-2022)屢屢獲得社會媒體、文化界和政府機關標案(總計近億元補助)等龐大資源快速擴張的青鳥書店,過去每當面對外界質疑時,卻總是展露出無法容忍任何批評的姿態。有時甚至還擺出一副受害者模樣,認為那些發文評論者都是刻意栽贓、抹黑他們。

事實上,「青鳥書店」創辦人蔡瑞珊平日極為關注臉書的各種評論意見,一旦發現有人發言批評青鳥,便會直接「跟蹤」到對方的頁面留言進行解釋、反駁,甚至給予情緒性的放話、施壓。比如「小小書房」店主劉虹風多年前(大約2018年左右)就曾經在臉書貼文批評某一家未指名的書店,結果蔡女卻自己「對號入座」到人家的臉書頁面不斷質問,導致劉虹風女士身心疲憊、不堪其擾,後來為了避免蔡女的網路「罷凌」而選擇關閉臉書,直到今年才又重啓臉書帳號。此外,資深出版工作者李惠貞也曾在臉書發文批評「太平青鳥」書店,蔡女竟然到其貼文留言處對李惠貞女士進行言語騷擾,最後還放話:「青鳥書店不歡迎妳」。

尤有甚者,「青鳥書店」蔡瑞珊後來更加肆無忌憚「做賊喊抓賊,打人喊救人」(意指「顛倒是非」、「惡人先告狀」),仗著《跟騷法》原本保障弱勢的美意,想把余永寬對其文化買辦事業的批評監督,誣指為與「性別」有關的「跟蹤騷擾」。

對此,過去曾長期關注支持台灣「MeToo運動」的資深記者-作家房慧真,由於實在看不過去,乃因此在臉書分享發文聲援余永寬、並對這種「濫訴」行為予以強烈譴責:「搭上Metoo便車,利用《跟騷法》來箝制一般民眾對於政府標案、補助款的監督,是我所見過最惡質的手段。幸好法官明察秋毫!正義會遲到,但不會不到。」

類似這般案例,亦不禁令我想起,近年在中國也有許多的公民記者、異議人士等,因持有與官方不同立場或政見,而被中共官方以涉嫌「嫖娼」名義指控逮捕,透過這種道德汙名化的方式逼迫噤聲。

今年五月MeToo(性騷擾)風波事件中在臉書上發文自曝曾經對學妹進行性騷擾的「青鳥書店」合夥人張鐵志,早已被許多網友熱烈討論為「加害者裝扮成受害者」的經典案例。之後由於李明璁、曾柏文等文化界人士也陸續傳出有受害人出面指控,恰巧他們曾經都跟「青鳥書店」有過合作關係,因而被網友們戲稱「最多MeToo加害者擔任選書人的書店」。

如今「青鳥書店」創辦人蔡瑞珊更試圖利用《跟騷法》和警察權的漏洞,針對發表批判該書店言論的余永寬頻頻進行濫訴,讓被告為此疲於奔命,耗費時間、精神,這無疑已是嚴重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明顯違反民主法治,同時也造成司法資源之浪費,乃至排擠了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MeToo(性騷擾)受害人的權益,令其處境更為艱難。

※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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