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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衝「閃爍小綠人」不罰了?交通部擬修法4月上路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29日09:48 • 發布於 01月29日09:38

生活中心/饒婉馨報導

許多民眾過馬路看到行人號誌燈「小綠人」開始閃爍,通常會急忙衝上斑馬線,但根據現行法規,這種行為其實屬於違規,最高可處 500 元罰鍰。交通部於 27 日正式預告修正相關規則,未來將放寬限制,行人即便在綠燈閃爍期間踏入行穿線,也不會再被認定為違法行為,這項新制預計最快於今(2026)年 4 月正式實施。

現行法規指出,在小綠人閃爍時,還沒踏上斑馬線的用路人不能強行通過,否則將處以500元罰鍰。(示意圖/民視新聞網)

現行法規綠燈閃爍禁止跨入!誤踩紅線恐罰 500 元

現行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小綠人顯示狀態具有明確法律意義。綠燈穩定顯示時,行人應快速通行;當進入閃光狀態時,則規定已經在馬路上的行人應加快通過,尚未進入道路的人則「禁止跨入」。不少行人因為不清楚這項細節,在閃燈時強行穿越,結果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行人未依號誌指示通行」的規定,面臨 500 元罰鍰。交通部觀察到行人號誌原本的設計初衷是為了保障安全,然而現行條文使用「禁止跨入」等強硬字眼,導致部分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意外受罰。為了提供更正確且人性化的過馬路觀念,官方決定針對號誌顯示意義進行大幅度調整。

交通部表示,號誌不應帶有催促意味,因此決定修正現有法規。(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新聞網)

刪除快速通行要求!閃燈改為提醒「避免跨入」保障長者

綠燈穩定顯示部分,交通部決定刪除要求行人「應快速通行」的敘述,認為號誌設定時間已足夠讓行人以正常速率通過,不應帶有催促意味;至於閃光綠燈時段,法規將由原本的「禁止跨入」修正為「避免跨入」,並將已進入道路者的行為準則從「快速通過」調整為「儘速通過」。路政及道安司強調,行人閃光綠燈的設計用意並非催促行人奔跑趕路,而是要提醒民眾剩餘時間即將結束,應衡量自身狀況判斷是否停下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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