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保險費零容忍!金管會修法嚴控 每件都要立即通報
為強化健全對保戶權益的保障,防堵保險業務員挪用保險費,金管會積極督促保險業者全面加強落實內部控制機制。金管會指出,為讓法規明確,此次修正法規規定,保險業者一旦發生業務員挪用保險費的事件,不再做重大性判斷,每件挪用案件,保險業負責人都要儘速以電話向保險局報告,且應於事件之次日起,於7個營業日內函報調查內容、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等,而違反內控規定最高可罰1,200萬元。
保險局指出,業務員挪用保費影響保戶權益甚大,此次參考「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及其附件,推動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將現行所定的「業務員挪用保險費,致重大影響消費者權益」,修正為「業務員挪用保險費」,也就是未來只要是挪用保費案件,每件都要通報。
此次也改變了重大偶發通報的分類,將原本財務業務項目移列至修正規定第(二)款「內部控制不良之舞弊案或作業發生重大缺失情事」第1目,意即,保險業者一旦發生業務員挪用保險費之事件,依應遵循事項規定,保險業負責人應儘速以電話向金管會保險局報告,且應於事件之次日起,於7個營業日內函報調查內容、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等。
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應善盡管理責任,確實督導保險業務員落實執行招攬規範與提升服務品質,且應持續強化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並配合將本次修正規定納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共同推動挪用保險費零容忍!
據法規規定,保險業若違反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將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