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國籍爭議送憲法法庭?劉世芳澄清:沒必要 遵循《國籍法》即可
生於中國的民眾黨新科立委李貞秀3日宣誓就職,國籍爭議持續延燒,內政部認定李貞秀應提出已辦理放棄原國籍的佐證資料,若無法提出,立法院應解除李貞秀的職務,然而,立法院尚未做出任何處分。日前媒體報導,內政部指出,不排除需要到憲法法庭處理這個院際爭議;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10日)接受網路直播節目專訪時澄清表示,她的意思被誤解,李貞秀的國籍爭議其實不用送憲法法庭,《國籍法》第20條就是唯一法律依歸。
根據媒體報導,內政部日前表示,如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一直無法提供已辦理放棄中國籍的佐證資料,內政部將拒絕提供李貞秀密件以上的公務文書,而立法院身為立法委員的擬任機關及解職機關,如果不理會內政部的善意提醒,遲遲不解除李貞秀的職務,可能就會需要到憲法法庭處理這個院際爭議。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在今天(10日)播出的CNEWS匯流新聞網「中午來開匯」節目專訪中表示,她5日在部務會議會後記者會上回應媒體提問時講太快、被誤解,她澄清說明,李貞秀的國籍爭議不用送憲法法庭,《國籍法》第20條就是唯一法律依歸。劉世芳說:『(原音)她如果這樣子不具備有完整的一個立法委員的問政資格的話,那密件不能夠隨便提供,我的意思只是這樣子,那所以如果有爭執怎麼辦?我是說,那可能要到憲法法庭解決,不是因為她不能夠擔任立法委員要送到憲法法庭,我想不是這個意思,就是有關李貞秀女士是否到職、解職的問題,其實解決方案只有一個,就是《國籍法》20條,《國籍法》20條寫得非常清楚。』
劉世芳並指出,雖然中選會已經發放當選證書給新科立委,但目前中選會委員人數不足,委員會議開不成,所以這批立委的就任程序還沒完備、尚待追認。她說:『(原音)雖然有中選會這樣子一個選務機關給你當選證書,可是,他們還是需要經過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會議追認,大家都還沒就任,因為現在中選會的委員不夠,我當時也問了,中選會委員不夠怎麼辦?就是說他們可以用追認的方式,因為2月1日等於是新委員的報到期,所以追認這個部分恐怕也會…對於中選會它們在解釋上面也必須要提出比較合法的、法律上的規範。』
劉世芳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保障了生於中國的李貞秀參政的權利,也因此中選會發給她當選證書,但是,《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的人擔任我國公職,這是要確保我國公職人員唯一效忠中華民國,法律白紙黑字、沒有模糊空間。(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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