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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巧立名目收費 交通部擬修法最重可廢照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4月24日10:03 • 發布於 04月24日09:51 • 記者李青縈/台北報導
▲駕駛人團體今與交通部開會計程車相關法規,期待改善司機執業環境。圖為台灣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會理事長劉鴻樟。(圖/記者李青縈攝)

[NOWNEWS今日新聞] 要當計程車司機有車牌合法營業,必須要靠行,但各地區因為車行向司機超收行費、權利金等問題,讓司機苦不堪言;有司機訴苦沒有準備10萬、20萬無法開車,更有買車要被車行賺60萬元。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協會今前往交通部陳情,期待修法保證駕駛員權益。

台南司機郭姓司機指出,司機要買車得透過車行買,希望修法明文規定,司機不需要強制跟車行買車,否則可以撤銷車行資格。他以司機常見的主流油電車Toyota Corolla Cross為例,牌價約83萬,自行購買約76至78萬,但車行要求司機透過車行一條龍購車與貸款,導致車行有約60元獲利空間。

不僅購車成本,車行除了每筆訂單的高額抽成外,還會巧立名目收取高額管理費、派遣費或保險價差。一名高雄司機指出,南部車行常遇到聯合壟斷,司機若有異議,動輒面臨收回車牌的威脅,不少人擔心向政府檢舉之後會失去生計。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協會理事長劉鴻樟提出四大訴求,

  • 建議開放大合作社、大車行概念,杜絕各交通公司嚴重剝削司機
  • 建立收費上限機制: 建請交通部制定車行管理費與平台抽成的合理上限,防止巧立名目剝削。
  • 契約定型化與審查:要求勞動部介入審查車行與司機之合作契約,杜絕「假承攬、真催傭」或片面變更勞動條件之條款。
  • 成立第三方申訴平台:建立專屬司機的權益救濟管道,當遭遇惡意停權或扣款時,能有公正的裁決機構。

交通部指出,今會議討論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1條,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修正草案,已邀請計程車相關工公會及各主管機關參與,原則都能支持交通部的方向及條文。

本次討論修法重點有以下三項:

  • 針對駕駛人團體反映車行不當收費,或要求向指定對象購車、車貸、保險、參與指定車隊等限制駕駛自由選擇權等不合理行為,明令禁止。
  • 針對車行收取的靠行費,需經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後登載於機關網頁,車行亦需保留收費單據供主管機關查核,以強化收費透明機制與管理,保障駕駛權益。
  • 車行空車額保留之展期,須有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成立之審議委員會機制審查。

交通部指出,未來車行倘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得依公路法第77條1項,處9000至9萬元罰鍰,並得視情節停止部分營業,最重可廢止其營業執照。後續將會併同通用計程車規劃,持續檢討牌照發放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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