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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白修《選罷法》遭疑替高虹安連任解套 急叩許忠信對話露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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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6月11日08:12 • 發布於 04月30日12:20 • 胡宥心
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右)就職第二天,就在4月23日內政委員修《選罷法》遭質疑替新竹市長高虹安解套。(合成畫面/張哲偉攝、許忠信臉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2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放寬第26條第9款「緩刑者不得參選」,朝野初步達成共識,但因民眾黨團堅持納入「易刑處分者」,最後全數送協商;據了解,該條文是由新科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在當天委員會上提出,與會者透露,當天許忠信有與新竹市長高虹安通話,還在國會直播上收音清楚提及「喂,市長」、「法官不會做出社會勞動的宣告」等語言,遭質疑是為高虹安後續誣告罪官司三審定讞可能危及連任登記資格,先提前修法解套。

朝野擬放寬緩刑者參選 許忠信加碼提「易刑處分」納入

《選罷法》第26條條文規定曾犯國安三法、反滲透法、賄選、黑金槍毒及重罪重刑者,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參選等。同條文第9款卻規定行為人並非犯上述特定列舉罪名,只因為「未執行、執行未完成、緩刑」也被剝奪參政權,朝野立委都排除像是口角、行車糾紛等緩刑輕罪者參選資格,已過度擴大排黑範圍,因此同意修法。

不過,當天許忠信在委員會上突然提案「加碼」擬修正放寬參選的對象還包含受「易刑處分」者,讓與會的內政部、法務部、司法院官員都不贊同,認為「易刑處分者」只要「易科罰金」或「服完社會勞動或勞役」後即可參選,不需特地寫入法條。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林淑芬也當場反對,林淑芬認為易刑處分比緩刑還要重,緩刑不會有前科,易刑處分有處分、有判決,會留下前科,像是不想繳錢、不想易科罰金者就或是沒服完勞役或是社會勞動完成前就去參選也不合規,原本修法是要單純處理「緩刑」可參選而已,現在又要加入易刑處分者,恐怕要三思。

林淑芬認為易刑處分比緩刑還要重,恐怕要三思。(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林淑芬認為易刑處分比緩刑還要重,恐怕要三思。

許忠信挨酸「一通電話改立場」 質疑為高虹安開後門

許忠信辯駁,易刑處分沒有輕重的問題,因為法官用其他方式換掉刑罰,且都是為了完整人民的參政權,但後來他也同意在有共識方式下,先撤回「易刑處分」文字、暫時保留。當時國民黨籍內政召委廖先翔二度向許忠信確認「你的保留不是保留送出委員會齁?是要直接不討論(易刑處分)這部分?」張宏陸也向他確認「今天處理緩刑宣告、不處理易刑處分嗎?」

許忠信一開始不堅持表示「今天暫時保留,但希望將來要處理這部分」,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則提議先休息再來討論。就在廖先翔宣布休息後,許忠信離開會議室與黨團助理、辦公室助理討論回來後,改口主張要「緩刑」跟「易刑處分」都要一併納入黨團協商。讓眾綠委相當傻眼,民進黨立委王美惠在一旁不滿表示,「一通電話來就改變立場了喔,可惜我們從早上討論至今。」

許忠信改口主張要「緩刑」跟「易刑處分」都要一併納入黨團協商,立委王美惠在一旁不滿表示,「一通電話來就改變立場了喔!」(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許忠信改口主張要「緩刑」跟「易刑處分」都要一併納入黨團協商,立委王美惠在一旁不滿表示,「一通電話來就改變立場了喔!」

民眾黨團突然提修選罷法,將被「易刑處分」者納入可參選範圍,綠營內部認為,這應是為了高虹安量身定做的修法。高虹安的助理費案二審無罪,讓她可以參選市長連任,但她還有一案是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提告的誣告罪,2025年7月二審宣判高虹安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在上訴中。

許忠信接電話喊「喂,市長」 遭爆為高虹安連任掃清障礙

高虹安的誣告案三審定讞時間恐成為她能否登記參選連任的關鍵,誣告案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不得易科罰金,不過可依照《刑法》第41、42條,經檢察官同意改以「社會勞動方式」代替入監。但如果依照現行《選罷法》限制被判易服社會勞動,沒有執行完畢前不得登記參選。2026年地方選舉候選人登記時間從8月31日至9月4日,若她官司三審定讞時間和登記截止日太接近,高虹安沒有辦法在登記日前完成社會勞動時數,恐怕將不能參選,綠營人士研判,才會由民眾黨團提出修法要幫高虹安提前解套,排除可能障礙,確保安全上壘。

有趣的是,今天有媒體報導民眾黨團修法是為高虹安誣告罪解套後,有當天在場與會委員發現許忠信在修法過程中曾與高虹安通話,當天國會轉播中也聽到就在廖先翔宣布處理繼續開會討論前,甫拿下新竹縣長提名的國民黨立委徐欣瑩會中接到電話後拿給許忠信,許也當場說「喂,市長」、「法官不會做出社會勞動的宣告」。廖先翔聽到後立刻要許忠信「出去外面講電話」,徐欣瑩才趕緊把電話拿回來。

許忠信接到電話後,當場說「喂,市長」、「法官不會做出社會勞動的宣告」。(取自許忠信臉書)

許忠信接到電話後,當場說「喂,市長」、「法官不會做出社會勞動的宣告」

資深立院助理表示,因為易服社會勞動不是由法官「宣告」,一般來說是向檢察官聲請,民眾黨團修正提的文字是寫「易刑處分宣告」,若按照他們條文通過,高虹安案最後恐難適用,因為單單「宣告」文字就不符條文,從許忠信的對話研判應該是在提醒高這件事。至於是否又是藍白在替單ㄧ特定人士開綠燈修法,就看該條文後續如何協商發展。(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內幕】放寬選罷法「緩刑可參選」  蘇清泉、高虹安案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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