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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揭「十大違法雇主」籲調高罰責 勞動部回應:大企業可加重處罰

太報

更新於 03月20日09:44 • 發布於 03月20日09:41 • 陳怡穎
勞團赴立法院召開【114年勞檢前十大違法雇主記者會】。翻攝自臉書

多個勞工團體今(3/20)日赴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布114年勞動檢查前十大違法雇主名單,批評現行制度下「重罰百萬」僅流於口號,對大型企業缺乏嚇阻效果,要求政府儘速修法,全面提高裁罰上限與強化制度設計,以改善長期低薪、高工時的勞動環境。

勞團指出,依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統計資料,全年裁罰金額最高者為南山人壽,達581萬元,其次為長榮航空378萬元及中華航空337.5萬元;其餘上榜企業依序包括每一天調理食品、指南客運、高雄客運、台積電、桃園客運、神鷹保全及家樂福。

桃市產總秘書魏豫綾指出,就違法類型分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件數最多,共2093件;其次為第22條「未全額給付工資」1481件;第30條「出勤紀錄未詳實記載或未提供副本」1319件;第32條「違法超時加班」1224件,以及第36條「違反七休一規定」1134件。勞團認為,上述數據反映台灣勞動環境仍普遍存在過勞與薪資給付不全問題。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召集人洪秀龍指出,南山人壽全年雖遭裁罰12次,但僅有一筆達現行100萬元上限,顯示對大型企業而言,罰鍰已被視為營運成本,缺乏實質嚇阻效果;因為除可承擔罰鍰成本外,尚可能透過行政救濟程序翻案。因此他主張應修正《勞動基準法》第79條,將裁罰上限提高至300萬元,並同步檢討「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明確規範企業規模與累犯情節,作為加重處罰依據。

勞團亦提出應比照道交新政策,包括《勞基法》增訂第82條之1,明定雇主違法導致勞工過勞應負刑責,若積欠工資超過100萬元,應限制出境;對於連續違法企業,則應強制負責人參加勞動講習。此外,針對拒絕勞動檢查行為,現行僅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勞團認為過低,應修法提高至100萬元,以防止不肖業者規避查察。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吳嘉浤表示,部分企業因趕工需求,卻不願增加人力,轉而要求勞工無償加班或違法延長工時,甚至違反七休一規定。他指出,當企業可以以「最高15萬元」的低成本拒絕勞檢時,已形成不良示範效應,顯然已經成為台灣勞工權益和健康的巨大黑洞,侵蝕勞動檢查制度的公權力。

此外,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常務理事吳崇宇指出,勞動部近年調整查詢系統檢索方式,加上地方政府紀錄格式不一,導致資料難以統整,民眾查詢不便,也讓企業違法紀錄有機會「隱身」。勞團呼籲應優化勞動部檢索資料系統,統一記錄與上傳機制,提升透明度。

中華電信企業工會理事長鄧克亷則提到,國營事業違法時,罰鍰最終仍由國家負擔,根本不痛不癢,建議勞動部應考慮納入扣減負責人績效或年終獎金等多元裁罰機制;若為民間企業,則可考慮採取暫停交易等措施,以提高遵法誘因。

勞團強調,公布違法雇主名單的目的,在於督促企業改善並避免重複上榜,並呼籲立法院與勞動部儘速推動修法,避免「百萬重罰」淪為口號,真正建立具嚇阻力的勞動監理制度。

對此,勞動部回應表示,現行制度已可依事業單位人數規模與違法次數加重處罰,或得按次連續裁罰,並透過「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要求地方政府針對重大違法事項加重裁罰。同時,為提升資訊透明度,已要求地方政府於確認違法後,應即時於次月15日前將資料公告於查詢系統,且非有正當理由不得下架。

勞動部並指出,每年皆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勞動法令宣導,並依2025年修正通過的《公司法》第387條之1,要求公司設立後負責人須參加勞動權益講習,以提升法遵意識;另「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流程管理系統」也正進行改版,預計2026年4月中旬上線,以優化查詢與使用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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