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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華藥撤仲案遭駁回 將上訴德國最高法院、強調營運無虞

工商時報

發布於 04月26日05:46 • 杜蕙蓉

藥華藥(6446)26日發布重訊息表示,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OLG Frankfurt)近日裁定,駁回公司針對國際商會(ICC)仲裁庭於2025年2月17日所作「部分仲裁判斷」的撤銷聲請。對此,公司強調,將依法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提起上訴,並強調整體營運與財務狀況不受影響,全球布局持續穩步推進。

藥華藥指出,德國法院此次裁定亦確認,長效干擾素藥物Ropeginterferon alfa-2b(Ropeg,P1101)為創辦人暨執行長林國鐘博士所發明,且該產品由公司完全自主研發、生產並供應全球市場。本案不影響Ropeg的銷售、國際合作或各地市場拓展計畫。

營運表現耀眼的藥華藥,近年業績快速成長,2024年已轉虧為盈,稅後純益約30億元,2025年進一步提升至50億元;2026年第一季營收達51.2億元,年增率達57.23%。

藥華藥表示,內部團隊始終秉持專業與誠信推動產品開發與供應,並無刻意延遲藥證申請或供貨情事。反觀合作夥伴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自2009年取得授權後,應負責於歐洲、獨立國協(CIS)及中東地區推動Ropeg於骨髓增生性腫瘤(MPN)三項適應症(包含PV、ET、PMF)的臨床開發與商業化,並依約支付相關費用;然而截至目前,應付未付的權利金累計金額已相當可觀。公司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應有權益。

德國當地律師表示,高等法院在仲裁判斷撤銷程序中,通常對仲裁庭裁決採取高度尊重立場,但該裁定並非終局結果,仍可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藥華藥說明,此次撤仲範圍主要涉及仲裁庭認定公司對AOP歐洲藥證及供貨延遲9.5個月的責任;惟該部分過去已在首次仲裁中,由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撤銷。此次程序僅屬「部分仲裁判斷」的撤銷審理,並非最終判決,對公司財務與業務並無影響。

藥華藥指出,第一次仲裁案亦曾歷經多次司法攻防,最終由聯邦最高法院撤銷原先不利裁定,包括此次再度提及的「9.5個月延遲」部分,使公司免除約1.42億歐元的賠償責任。藥華藥對德國司法制度及自身法律立場抱持高度信心,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程序,堅定維護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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