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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留給子女就免遺產稅?老翁身後留2.8億理賠金仍被稅局盯上

經濟日報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經濟日報

不少高資產族群會透過保單進行資產配置與傳承規劃,但保險金並非只要指定子女為受益人,就一定能排除在遺產之外。一名父親生前投保多張人壽保單,過世後留下逾3億元保險理賠,家屬原本申報不計入遺產,國稅局卻認定其中逾2.8億元仍應課徵遺產稅,家屬不服提起訴願,最終仍遭財政部駁回。

關鍵就在於,這些保單究竟是真的為了分散風險、保障家人,還是實質上把原本的財產轉進保單。財政部指出,這名父親分別在76歲及78歲時投保,短短2年內陸續買進17張終身壽險,保險金額合計達1億5,825萬元,而且其中部分保單累計繳納的保費已接近甚至高於保險金額。

財政部解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之所以原則上不計入遺產,是考量保險具有分散風險、保障遺族的功能,也就是用相對較少的保費換取較高保障。不過這名父親高齡投保、2年內密集購買17張保單,加上部分保單的身故給付與保單價值或已繳保費高度相關,整體安排與一般人壽保險的保障性質有所不同。

這名父親2023年過世後,17張保單理賠合計約3億788萬元,家屬主張不應計入遺產;國稅局則依實質課稅原則,將死亡時保單價值及回饋金約2億8,845萬元列入遺產。家屬主張至少1億5,825萬元基本保額應排除課稅,但財政部仍未採納。

財政部指出,實務上判斷死亡人壽保險金是否應課遺產稅,會參考「躉繳、高齡、帶病、短期、鉅額、舉債、密集投保、保險給付與已繳保費相當」等特徵,但並非符合其中一項就一定課稅,而是依個案整體情況綜合判斷。

因此,即使保單已指定受益人,也不能直接認定死亡保險金一定排除在遺產之外。財政部最終認定,本案17張保單的整體投保安排與人壽保險保障遺族、分散風險的目的有所差異,因此維持國稅局處分,駁回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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