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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暴力1/持刀抵腹性侵女友還錄影 男瞎扯吵架後做完就和好遭判8年

鏡週刊

更新於 18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法院判決一名男子攜帶兇器被害人錄影並強制性交(示意圖,Pexels)

桃園一名男子阿凱(化名)與同居女友發生感情糾紛,竟掐脖、摑掌,再持水果刀抵住女方腹部,逼她下跪道歉,接著性侵並拿手機錄影,隔天又再度性侵、錄影。阿凱辯稱,兩人過去吵架後本來就會透過性行為「和好」,但法院不採信,桃園地院近日依攜帶兇器、對被害人錄影而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兩人原為同居男女朋友。去年底,阿凱因感情糾紛進入女方住處,掐住她的脖子、連續摑掌,之後更持水果刀抵住腹部,要求她下跪道歉。女方在極度恐懼下不敢反抗,阿凱隨後強迫她口交,並以手機拍下過程。

到了隔天上午,阿凱又利用女方仍害怕遭到毆打、擔心家人受到傷害的心理,再度違反她的意願性交並錄影。

阿凱在審理時否認性侵,辯稱兩人過去吵架後,本來就會以擁抱、發生性行為的方式和好,還稱女方事後曾主動親吻、挽手、替他買餐點,因此雙方是「合意性交」。

不過,法院不採信這套說法,認為女方先前才遭掐脖、毆打及持刀威脅,不能因她短時間內表現出親密、順從,就認定她同意性交。法院指出,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在暴力控制下,可能為避免再次受害而出現「防禦性討好」。

法院認定,阿凱第一次犯攜帶兇器及對被害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判7年8月;第二次犯對被害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判7年4月,合併應執行8年,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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