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女行人遛狗遭撞死...家屬求償1340萬 肇事婦賠不起判9月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吳女駕車轉彎時,以時速17公里將一名遛狗的25歲馮女撞死。吳女除了強制險已賠償200多萬,表明願意再給付480萬或提高到530萬,但馮女家屬打官司求償1340萬,全案尚由民事庭審理中,刑事庭認為本案尚未達成調解,判處吳女9月徒刑。
去年6月11日清晨7點多,馮女(25歲)在西屯區中央公園附近遛狗,結果一名吳女(57歲)駕車沿著大鵬路要左轉凱旋路時,撞擊正在穿越馬路的馮女,馮女經搶救15天後,仍宣告不治身亡。案經檢方偵結後,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吳女。
中院審酌,當時吳女駕車時速約為10至17公里左右,是肇事主因。吳女駕車行近穿越道,未暫停讓馮女通過先行,造成本件事故,導致馮女死亡,情節非輕,應依道交條例加重。但吳女於員警到場時,有坦承是肇事駕駛,符合自首減刑,且監視器有拍到吳女肇事後有下車查看,並無逃避卸責滅證,得以減輕其刑。
又考量本案吳女強制險已經出險理賠200多萬,經法院調解後,吳女表示願意給付480萬,或是提高至520萬至530萬左右,但雙方仍因金額差距未能調解成立;馮女家屬已經提出刑事附民訴訟,請求金額為725萬餘元以及615萬餘元,要待民事庭判決,因此雙方目前調解仍未成立。
中院考量吳女坦承犯行,斟酌檢辯、告訴代理人意見,依過失致死罪將她判處9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