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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0625豪雨災後復原補助 7/1起開始申請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 高雄市政府全力協助災後復原,宣布自115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申請。(圖/高市府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受米克拉颱風外圍環流瞬間強降雨影響,高雄市政府全力協助災後復原,宣布自115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這次慰助除中央補助外,高雄市政府「特別加碼」,針對淹水未達50公分每戶核發1萬元,全面減輕市民財產損失負擔。市府提醒,這次各項慰助與稅賦減免受理期間為7月份,請市民務必把握時間,備妥相關文件至災害發生地區區公所提出申請。

▲稅捐減免方面,區公所會將申請淹水救助者資料造冊送稅捐處辦理,115年期房屋稅已繳納的屋主,會根據申請資料主動退稅匯入屋主帳號。(圖/高市府提供)

依據中央加碼補助及高雄市補助規定,因大雨致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有居住事實住戶、有營業登記且營業中之店家,每戶發放1.5萬元住屋淹水救助金。此外,對於淹水未達50公分的住戶、營業處所,市府此次也加碼每戶1萬元的淹水救助金,以一門牌一戶計算。

▲高雄市牌照之泡水車輛申請車輛慰助金者,稅處一樣會主動退還停駛期間牌照稅。(圖/高市府提供)

另外,中央也針對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無論住宅、營業場所,另外加碼2萬元補助,受淹高度達50公分以上者,共計每戶慰助金可達3.5萬元;另中央提供淹水高度達50公分以上的家電受損補助1萬元,待中央公布相關補助規定後開始受理。

申請住屋淹水救助的市民,請於7月31日前至災害發生地區區公所辦理,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房屋稅籍、租屋契約等實居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清楚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之房屋受災照片;其中經市府劃定為淹水區域的住戶,可免附受災照片,以加速申辦流程。申請案件由區公所派員至現場勘查,經審查符合資格後造冊核發救助金。

申請營業場所淹水救助者,請於7月31日前至營業所在地區公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主管機關核准之公司、商業、稅籍登記證明文件、房屋稅籍證明、清楚顯示門牌及淹水情形之受災照片、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如委託他人代辦者,另應檢附委託書,並得視個案檢附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如行車紀錄器影像等)。

稅捐減免方面,區公所會將申請淹水救助者資料造冊送稅捐處辦理,115年期房屋稅已繳納的屋主,會根據申請資料主動退稅匯入屋主帳號;申請者不是屋主,會另案辦理退稅。高雄市牌照之泡水車輛申請車輛慰助金者,稅處一樣會主動退還停駛期間牌照稅。至於娛樂稅部分,淹水地區之商家亦不需申請,稅捐處會派員主動勘查。

此外針對此次降雨,凡車輛於豪雨期間,在高雄市認定淹水範圍內,因淹水受損,且領有汽機車行車執照之所有人均可提出申請。慰助標準為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最高新臺幣二萬元,其餘機車最高新臺幣二千元,未達上限者依實際維修或損失費用核實慰助。

符合資格的車輛所有人需親自臨櫃至車輛泡水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行車執照與存摺影本後,亦須提供車輛泡水證明(如照片或影片),以及汽機車維修業開立之維修發票收據、車輛報廢證明、轉賣載明泡水事實之契約書或國稅局災害損失證明等重大損失證明文件之一。

高雄市政府再次呼籲,市民朋友請先備齊相關文件,拍照留存證據,於7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內向各區公所申辦,以利加速勘查及審查作業。市民對於各項補助細節若有任何疑問,可洽各區公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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