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1個月想省1.3萬 「15分內免費離場」跟車闖閘門慘吞詐欺罪判刑
謝姓男子2024年把愛車停放在台北市內湖區一處私有停車場逾1個月,累積停車費達1萬3080元,謝男不想繳高額停車費,異想天開找父親合作,由謝男開著另輛貨車觸發「入場15分鐘不用繳費即可離場」,父親則開著停放已久的轎車「緊貼尾隨」出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依詐欺罪各判謝姓父子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謝男2024年1月11日凌晨5點多,開車進入私人停車場停放,直到同年2月25日凌晨2點多,為了省下高額停車費,開另輛小貨車載父親一起到停車場,利用停車場「入場15分鐘內免費」的離場機制,讓謝父開停放已久的轎車緊跟在貨車後方離去。業者發現車輛未繳費卻憑空離場,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氣憤報警。
謝姓父子庭審時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2人家境與智識程度,認為謝男停放車輛不思以正當方式繳費,竟與父親合謀以不正方法規避收費,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念及兩人終能坦承犯行,依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罪,各判謝姓父子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