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肩慢跑被車撞 傷了身還挨告
習慣在馬路上慢跑的人要小心了!徐姓男子去年五月初晚上在台南市道路上跑步,郭姓男子騎機車從後方追撞,雙雙倒地受傷,法院認定徐「違規」在車輛行駛的道路上跑步,也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嫌判他拘役四十天,郭有期徒刑二月,都得易科罰金,因雙方已和解,均宣告緩刑兩年確定。
慢跑的徐主張自己無罪,他表示,自己不是任意在馬路上奔跑,主要是人行道坑疤起伏,還有行人、寵物,路跑者大多習慣在路肩上跑步,郭騎機車應行駛機慢車優先道,但卻到路肩撞倒他,應由對方負全責。郭則指徐在馬路上跑,才應付較重責任。
台南地院認為,依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人(包括慢跑)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若道路未劃設人行道,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其他阻礙交通行為,案發地點在公園旁,裡面有步道,徐沒必要在車輛行駛的馬路上跑步。
車禍鑑定報告也指郭是肇事主因、徐是次因,所以兩人都有過失。
判決表示,徐姓男子去年五月初晚上在台南市安平區安億路,沿機慢車優先道和人行道間、寬約三點三公尺的路肩跑步時,遭郭騎機車從後方追撞,雙雙倒地受傷,互控過失傷害罪,一審判徐拘役四十天,郭徒刑二月,都得易科罰金,兩人都上訴,後來雙方和解,二審維持原判,但均宣告緩刑兩年確定。
台南安平夜跑團總幹事黃茂森,建議政府在公園或特定區域人行道,規劃適合跑步專用道,避免跑者冒險在路上慢跑。
台南市府工務局養護工程科表示,一旦接獲人行道有路面不平等影響通行問題,都會迅速派員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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