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2月破4千件!藍委喊修法應納死刑 法務部回應了
近年毒駕肇事頻傳、屢釀人命慘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2日)併案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及朝野立委提出的56個修法版本。國民黨立委林沛祥開第一槍,重砲質疑行政院版修法「不敢下重手」,主張將「毒駕致死」直接納入死刑選項。對此,法務部次長黃謀信透露,光是近兩個月全國毒駕就暴增至4,272件;針對納入死刑訴求,法務部回應,若毒駕者具備直接或間接故意,現行法就能直接依「殺人罪」起訴,最重本來就可以判處死刑。
林沛祥質詢時指出,台中豐原日前才發生毒駕撞死人的慘劇,「毒駕到底要害死多少人,政府才甘願真正下重手?」毒駕絕非單純交通事故,而是吸毒、持毒又開車的連續違法行為,危險性遠高於一般過失犯罪。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答詢證實,近兩個月全國毒駕案件高達4,272件,其中涉及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的就有981件,數量較去年同期顯著增加,打擊毒駕迫在眉睫,因此法務部立場同樣支持加重刑責與沒收車輛。
行政院於6月通過的修正草案中,大幅提高毒駕刑責,一般毒駕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林沛祥直言,人民最在意的是「毒駕撞死人」,但政院版首次毒駕致死最重沒有死刑、累犯最高也僅無期徒刑,恐難符合社會期待,他主張應將法定刑提高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留法院裁量空間以提升嚇阻效果,「法律最大的價值是保護守法的人,而不是一再給違法的人僥倖空間。」
對此,黃謀信回應說明,法務部早已要求檢察機關,若毒駕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就應直接依《刑法》第271條「殺人罪」起訴,其法定最重刑責本來就是死刑。黃謀信補充,政院版修法所處理的「毒駕致死罪」,屬於「故意吸毒、駕車,但對死亡結果屬過失」的複合犯罪型態,若將過失致死的法定刑拉得比故意殺人罪還重,將會違反刑法的「罪責相當原則」與「比例原則」。此外,法務部也提醒,部分立委提案主張一律沒收車輛,恐衝擊租車公司等善意第三人的財產權;而規定不得減刑的條文,亦需考量是否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規範,相關細節仍須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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