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台積電副理涉勾共諜竊21核心技術起訴 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記者 楊佩琪 報導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曾在台積電任職副理的陳志堅,被控與共諜合作,竊取21項核心關鍵技術。智商院移審庭裁定羈押禁見。(圖/資料畫面)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2330 台積電)前副理陳志堅,被控與香港籍共諜丁小琥合作,非法重製台積電21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等營業秘密,帶到中國。台灣高等檢察署21日依違反國安法、營業秘密法等罪起訴,全案移審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智商院22日下午召開移審庭,訊後裁定陳志堅羈押禁見3月。可抗告。

根據裁定,法官認為,陳志堅坦認犯行,並根據與丁小琥等人的對話紀錄、證人證述、電子郵件資料、筆電等相關事證,足認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秘密罪,以及國安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制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犯嫌重大。

因陳志堅所涉國安法之罪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經檢察官具體求刑7年,又陳男曾多次入境中國,復自承曾規劃於2026年6月間攜配偶至中國居住、工作,有海外營生及支應長期生活的管道,已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另陳男自承共犯黃繼志有參與成立「CSMAC公司」事務之接洽或聯繫等情,雖然於偵查中具結作證,但共犯並未到案,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因此有羈押之原因。

法官認為,陳男所為除損害台積電利益,尚可能危害台灣在國際立足之技術領先地位,危及整體國家安全、產業競爭秩序,考量全案甫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尚待釐清共犯參與情節及證據調查等,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防禦權受限之程度,認若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將來後續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為確保國家刑罰權之行使,認有羈押之必要。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國防部提告拆屋還地換門鎖!台北龍江老眷戶怒控強搬

TVBS
02

新冠別只當感冒!感染醫示警:已經5例死亡

NOWNEWS今日新聞
03

陽交大教授「砍殺連襟」不是為爭產?醫師:一看就知道

民視新聞網
04

哥哥去年才無照駕駛身亡!17歲少年酒駕載女友撞樹斷魂 父怒斥一句話

鏡週刊
05

控理專設局誘買「美金投資保單」 70歲老夫妻負債6千萬崩潰

TVBS
06

護國神山變格鬥場!台積電南科工地「棒球隊」出沒 包商為「這原因」打到全移送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