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抗罰政治獻金案 監院揭柯脫產:打官司拖延時間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違反政治獻金法,被監察院於2025年開罰374萬元,2026年改罰254萬元。柯文哲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全案今日開庭審理,柯的律師團指出前立委陳歐珀涉貪時,監院卻停止清查財產,與如今柯的遭遇大有不同,質疑是選擇性執法。監院則反駁,並指出柯近來不斷售出或贈予名下房產,提出行政訴訟只是為了拖延時間,以利其脫產。
監察院認定,柯文哲2024年競選總統期間,政治獻金收支狀況有違法情形,其中包括「故意申報不實」、「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未盡查證義務與未依限期返還或繳庫」以及收受164筆政治獻金後,超過15日才存入專戶,共4項違法情形,於2025年裁處柯文哲374萬元罰鍰,沒入5579萬餘元。
柯文哲對原處分提出訴願,監察院撤銷加重裁罰部分並重為處分,但仍裁罰254萬元,並沒入5567萬餘元。柯文哲提出訴願被駁回,故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開庭審理本案,柯文哲方由林石猛、戴敬哲、陸正義出庭。
柯文哲的律師團指出,依行政罰法26條規定,刑事優先原則,只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又違反行政法時,依刑事法律處罰。柯文哲因為政治獻金案已經被判有罪,並沒收不法所得,按理來說監察院應停止執行。
律師團指出,過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擔任立委時,質詢監察院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紀錄,當時針對前立委陳歐珀也涉貪污案,而監察院當時也基於其正處刑事調查階段而暫停清查,並質疑為何現在不能待司法結果出爐再進行強制執行,直言監院面對民進黨、民眾黨的做法不同,有如「選擇性執法」。
監察院方表示,柯文哲是因侵占政治獻金遭判刑,但監院是對柯文哲未依法申報及使用獻金裁處,兩者有所不同。至於陳歐珀部分,則是因針對政治獻金屬於賄款還是政治獻金仍須由檢方釐清,而監察院針對柯文哲是以政治獻金進行裁罰。
監察院方指出,調查後發現柯文哲在監察院聲請強制執行前後,分別以2222萬元賣出新竹市的房產以及以4380萬元售出台北市的商辦大樓,並將新竹市的2筆土地贈予配偶陳佩琪,目前名下已無不動產。
監察院方認為,柯文哲一面說強制執行造成重大危害,一面出售名下不動產,顯見其提出行政訴訟只是要拖延時間以利其脫產,倘未能即時執行處分,恐使國家債權淪為一紙憑證,嚴重影響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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