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裁罰「一國多制」 勞團:產業園區違法50次才罰百萬
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將於9月24日召開,但勞工團體今天(16日)指出,各縣市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裁罰基準並不一致;甚至經濟部所轄產業園區要累計違法超過50次,才會達到新台幣100萬元最高罰鍰。勞團呼籲勞動部建立全國一致標準,並主張違法超過5次就應處最高100萬元罰鍰。
最低工資已連續多年調升,《最低工資法》也已上路,不過台灣勞工陣線調查發現,各地針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裁罰基準落差甚大。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最低工資法》規定,違反最低工資給付規定,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實際裁罰由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各地訂定的基準並不相同。以六都為例就有多套標準,台南市則查不到地方訂定的相關裁罰基準;此外,雲林、嘉義、屏東、台東等地也有類似情況。
其中,勞團特別點名經濟部所轄產業園區。楊書瑋表示,依現行裁罰基準,違法次數須累積超過50次才會處以最高100萬元罰鍰,形同虛設。楊書瑋說:『(原音)其實如果要被裁罰到最高額的100萬的時候,它必須要規罰50次以上,那看到這樣子的資料其實是非常的這個荒謬跟可恥,因為最低工資它其實就是保障一個勞工最低的這個生活保障,可是竟然允許說一個廠商它違法到50次以上,才會裁罰到最高的這個基準。』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王燕杰則指出,去年全國違反最低工資相關規定遭裁罰案件約153件,而且依工會經驗,不少案件是勞工主動申訴或檢舉後才被發現,因此實際違規情況可能更多。他也指出,相關違法案件多集中在支援服務業、保全、清潔及零售等行業,建議勞動部針對高風險行業主動加強勞檢,而非只仰賴勞工申訴。
勞團也提出三項訴求,包括要求勞動部建立全國一致的裁罰基準,並主張不論企業規模,只要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累計超過5次,就應處最高100萬元罰鍰;同時要求金管會將企業違反最低工資情形納入永續報告書揭露事項。
對此,勞動部回應指出,近期召開全國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聯繫會議時,已主動提案將《最低工資法》納入《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均表示配合。未來各地處理違反最低工資裁罰案件時,將依一致性原則辦理,勞動部也將儘速完成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的修正法制作業。(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