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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反憲訴修惡」晚會 黃虹霞:修法衝著立院職權行使法被判違憲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11月22日16:01 • 發布於 2024年11月22日14:11
前大法官黃虹霞出席「1122公民守護憲法晚會」。(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團今晚在立院外舉行「1122公民守護憲法晚會」,提出「國民黨應撤回憲訴法修正案的提案」等訴求,前大法官黃虹霞、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都認為,該修法是衝著立院增修職權行使法,遭憲法法庭判決大部分違憲而來,林佳和更批評,即使是戒嚴時期,也沒有任何政黨或立委,敢如此讓憲法法庭停擺、癱瘓。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出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修正案,將憲法訴訟法作成判決及裁定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並將憲法裁判門檻提高法定總額的2/3。若修正後,憲法裁判至少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10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

民間司改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10幾個民間團體,今天傍晚起,在立法院群賢樓外舉行「1122公民守護憲法晚會」,提出兩個訴求:國民黨應立即撤回憲訴法修正案、及呼籲民眾黨應反對國民黨的提案,並在演出反諷翁曉玲立委等人提案修正憲訴法是惡法的行動劇後,揭開序幕。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黃旭田認為,憲訴法修法是一項嚴肅課題,批評翁曉玲等人提案修正憲訴法的草案內容,是打算讓憲法法庭「安樂死」;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潘威佑直指此項修法是「惡質修法」,大開民主倒車,呼籲民眾黨「勿助紂為虐」。

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提名、任命的前大法官黃虹霞指出,憲訴法修法是針對憲法法庭的「大法官釋字113憲判9號」來,因為大法官判決立院修改的立院職權行使法大部分違憲,她認為,不僅憲法法庭,立法院也應該有守護憲法的權利。

黃虹霞舉例說,在「大法官釋字113憲判9號」一案中,藍白立委主張立院有調查權,但被認為違憲,立委認為是「限縮」立委的權利,但我國是五權憲法的國家,政府在設計上,調查權上不屬於立院,立委原本就沒有此權利,何來「限縮」可言?

黃虹霞表示,她在8年的大官任期內,共參加釋憲第734號至813號共80件釋憲案,大法官都是兢兢業業任事,不會怠忽職守,盼國人一起為永續守護憲法權利努力。

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春元指出,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任何憲法機關都不可以獨裁。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指出,即使在兩蔣時代、戒嚴時代,我國還有大法官做出釋字166號解釋,讓警察不可以直接拘束人民的自由。台灣從來沒有一個政黨,一位立委,堅決要讓一個憲法機關(指憲法法庭)癱瘓,林認為,翁曉玲等人提出憲訴法修法的緣由,就是「大法官釋字113憲判9號」一案,因為憲法法庭宣判由藍白主導的立院職權行使法許多規定違憲。

林佳和表示,令人遺憾的是,這位女立委竟說「就算造成憲法法庭停擺,也不是壞事」,這是連當年蔣介石時代、戒嚴時代也沒有人敢這樣說。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是早年時期,至少在人權保障上,大法官仍然是可以寄望的,卻在民主化的今天,竟然有立委說讓憲法法庭癱瘓,並不是壞事,不應該小看此事帶來恐怖的訊息。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出席「1122公民守護憲法晚會」。(記者廖振輝攝)
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春元指出,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任何憲法機關都不可以獨裁。(記者廖振輝攝)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旭田(右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右四)、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潘威佑(右一)、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執行秘書陳莉蓁(右二)等人呼口號表達立場。(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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