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死囚連佐銘24年前謀殺同學勒贖 昔求判死今改口「盼社會再給我機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8月07日07:24 • 發布於 2025年08月07日07:22

綁架撕票國中同學的死囚連佐銘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連表示已經被關了二十幾年,期間法律有所修改,去年憲判8號也出爐,他想試試看是否能再審。連向法官說「我錯了,希望社會再給我一次機會」,法官諭知候核辦。

連佐銘(48歲)廿幾歲就有賭博、藏匿人犯等前科,他身形原本略白胖,關押廿餘年後,滄桑刻在眉宇之間。連對鏡頭鞠躬,低聲說「謝謝」。

2001年9月19日他開車載國中同學林書賢回家時,殺死林,再打電話向經營銀樓的林家勒贖100萬美元及100萬台幣,經討價還價,贖金敲定150萬元台幣及120兩金飾。連9月21日凌晨在桃園市取贖款時被警方逮捕,警方在新莊光華國小後面排水溝旁,找到連佐銘的轎車,在後車廂發現林的屍體。連佐銘到案後要求法官判他死刑,稱「失業缺錢用」。

連佐銘與一名女子同居,生下了早產兒,因孩子健康狀況不良,常需要花錢醫治,家裡開銷相當大,過去連經營電動玩具店時,經濟狀況還好,但電玩店倒閉後,經常缺錢。

板橋地方法院(改制前)2002年4月24日依殺人罪判連佐銘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纏訟,更三審仍維持死刑,最高法院於2005年6月30日駁回上訴定讞。

因死刑議題長年未解,原本稱「自知罪孽深重」,多次自行請求判處死刑的連佐銘也聲請死刑釋憲,憲法法庭去年作出憲判第8號判決,嚴格限縮死刑適用,外界質疑「實質廢死」,死囚則認為生機乍現。

高院今開庭時,律師團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以及憲法法庭2023年憲判2號、2024年憲判8號判決聲請再審,並主張更四審判決證據未符合三階段審查基準。

律師也表示,僅針對量刑聲請再審,他們認為調查後應該可以動搖死刑判決。他們提出連佐銘遭押以來的輔導報告、器官捐贈同意書,並聲請調閱最高法院評議簿(涉及法官是否一致決)、聲請量刑前調查鑑定。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聲請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規定,也不符合兩號憲法判決意旨。今開庭約7分鐘結束,是否重啟再審待合議庭決定。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死囚連佐銘(戴安全帽者)24年前綁架國中同學勒贖,並予殺害,2005年遭判死刑定讞,因遲未執行,他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記者潘俊宏/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羞辱少年「最離譜法官」周靜妮撤職定讞 律師資格一併遭沒收

鏡新聞
02

洗髮區淪砲房!人妻美髮師偷吃熟客 綠帽夫裝監視器目睹激戰57次

鏡週刊
03

快訊/天雨路滑釀禍!國3苑裡段轎車自撞護欄「車體變形」 2人當場慘死

三立新聞網
04

超尷尬!張啓楷宣傳車車主「這原因」不爽 暴怒拔旗丟地上

自由電子報
05

紅傘成最後線索!新屋婦離家失蹤24小時 3公里外尋獲遺體

CTWANT
06

15年前幫拍廣告小女孩長大了! 與林佳龍溫馨重逢畫面曝光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28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