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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女為了「1.4億獲利」被騙3056萬 碩士女車手才拿8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彰化縣劉姓女子為了歹徒口中高達1.4億元的「投資獲利」,竟先後11次共交給騙詐車手3056萬元,事後才知上當。示意圖。(資料照)

首次上稿 06-21 22:36更新時間 06-22 06:25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劉女點選詐團在臉書投放的「假投資」廣告,被引導到LINE投資群組,劉女誤信「儲值投資」話術,即先交稅金,便可領1.4億獲利金,結果一個月內分11次交出3056萬給黃姓女車手,劉女最後驚覺受騙報警。車手黃女被彰化地院判處2年6月徒刑,還得賠劉女3056萬元。

被告黃女擁有碩士學位,目前從事美容及樂齡方面的兼課講師,2024年11月間加入詐團擔任面交車手。判決書指出,被害的劉女在臉書瀏覽點選詐團投放的廣告,被引導加入暱稱「林書怡」的LINE投資群組,對方向劉女佯稱「你加入投資群組,再向客服人員儲值,就可以投資股票獲利」,對方強調「你先交稅金,就能領取獲利1.4億元」等語,致劉女陷於錯誤,依「林書怡」指示,陸續與詐欺集團成員面交現金。

黃女佯裝成「恆泰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員到府收款11次,得款後隨即將款項交給上游車手。

去年2月3日傍晚,劉女首度交付400萬元,短短1個月內就交付黃女3056萬元,其中一次最多交700萬元現金。黃女再將款項給上游車手,該案日前審理終結,刑事部分黃女被判處2年6月徒刑,被害人同時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黃女說,她係找兼職工作才遭他人利用,她未取得不合理薪資,自己犯罪所得才8000元,且她也付1萬5000元給被害人。她強調,自己未參與以話術騙原告之,是原告自己貪心,且無視電視一再宣導反詐騙及詐騙手法,才受騙,她不應負擔賠償責任。

法官表示,被告每次面交款項後隨即前往上游指示之地點,將贓款及工作證交給上游指定之人,以此等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來源與去向等情。被告欺取財、洗錢行為,其與該詐欺集團成員於民事上即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因此應賠3035萬元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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