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升官了! 地方590機關、3500職務調整列等
〔記者鍾麗華、林曉雲/台北報導〕行政院今(2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為落實賴清德總統「均衡台灣」理念,利於在地化人才發展,打造地方人力資源永續治理,行政院於114年6月26日函請考試院推動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考試院於今(23)日會議審議通過,本次調整範圍約590個機關共約3500個職務,並自115年2月1日實施。
行政院表示,賴總統長期關注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議題,其於107年擔任行政院院長期間,即積極協請考試院支持合力推動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副局(處)長及科長等關鍵性職務列等調整,自此建立雙方共同合作機制,逐步展開地方職務列等調整作業,並於112年間調整地方政府部分所屬二級機關及戶政事務所首長等職務列等,以利縣(市)政府科長與所屬二級機關首長相互遷調。
行政院表示,本次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方案,院長卓榮泰與考試院長周弘憲於114年2月13日會晤獲致共識,並交由銓敘部與人事總處召開「組織編制相關議題工作圈」研商竣事。又該調整方案,以擴增地方機關列等上限為薦任第8職等、薦任第9職等主管及非主管職務為主,有助於增加地方機關人才發展機會。
行政院強調,未來期能透過兩院協力合作持續推動職務列等調整作業,為公務人員創造衡平發展機會,讓人才不因機關或地理不同而有所失衡,並利於地方留才攬才,健全強化機關職務結構與治理基礎。
考試院說明,今(2025)年5月8日及9月4日,考試院已通過調整中央四級機關(構),有423個科長等職務可調高列等,其中部分已自今年8月1日生效,其餘均與地方政府一併自明年2月1日實施。
考試院表示,新制提高各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原有或增置薦任最高非主管職務的列等至第8至9職等,涵蓋行政、技術、資訊和社工體系等職務;各地方政府所屬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職務列等上限列第7職等者,均調高為第7至8職等;六都所屬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首長和關鍵職務都重新調高其職等,以符合社會安全網計畫所賦予高度專業和職責複雜加重的業務;大幅降低工程機關委任職務的配置占比,幫助工程機關找到人力的誘因。
考試院表示,職務列等調整的大方向之一是降低中央三級以上機關和各地方政府機關的不合宜差距,各機關所提意見未納入這次調整方案職務者,銓敘部將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繼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