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揚言損毀中國護照究責 陸委會:入籍台灣須自行「截角」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預告修正許可辦法,未來中國人申請在台定居,須繳交中國護照放棄證明或「剪繳」護照。中國國台辦嗆聲,對損毀中國護照的有關組織或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陸委會今日強調,我方會根據我方法令行事,未來要入籍台灣,如果已經有拿中共護照,就必須自行截角不再持用。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規定,中國人士申請在台定居,應提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中國護照證明公證書」。
關於中國政府是否會協助出具護照放棄證明?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回應,近來「民進黨當局」為了謀獨挑釁,炮製17項因應策略,不斷升高兩岸對立對抗,阻擾限制兩岸交流往來。
朱鳳蓮指稱,有關限制中國大陸居民赴台的修正工作,是「民進黨當局」打壓迫害兩岸婚姻群體的又一惡行,「我們對此強烈譴責、堅決反對」。
朱鳳蓮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或故意損毀、非法扣押護照。「對於損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有關組織或個人,我們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此,陸委會表示,兩岸條例規定「兩岸單一身分」制度,在轉換身分時,必須放棄原有的身分證件,以確保只有一邊人民的身分,這是兩岸間各自以法令規範而且已行之有年的作法。
陸委會強調,我方會根據我方法令行事,未來要入籍台灣,如果已經有拿中共護照,就必須自行截角不再持用;不論是否曾持用中共護照,只要拿不到中共證明的,可用「具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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