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投保錄音規定鬆榜 就業保險年齡上限取消
台灣將在明(2026)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政府近期檢討多項與中高齡族群相關的制度規範。金管會修正保險招攬及核保相關規定,刪除現行以65歲作為高齡投保須錄音錄影的條件;勞動部則啟動就業保險法修法,擬取消就業保險65歲投保上限。兩大政策皆朝打破年齡一刀切、回歸實際風險與保障需求的方向調整。
在保險制度方面,金管會完成《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修正草案,研議刪除現行規定中,65歲以上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或具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時,須辦理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以及承保前電訪等強制程序,相關措施預計農曆年後實施。
金管會說明,過去以年齡作為判斷標準,立意在於保護長者投保權益,但實務上錄音、錄影無法完全避免爭議,反而可能因內容遺漏必須重錄,導致投保流程冗長,增加客戶負擔。此次修正並非鬆綁監理,而是重新檢視實務可行性,讓投保與核保作業更為順暢。
依修正方向,未來保險公司只要能依照招攬、核保與理賠實務經驗,建立辨識客戶是否具備足夠投保判斷能力的評估標準,並參考投保人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條件,訂定相應的權益保障措施,經報金管會備查後,即可不再適用強制錄音錄影規定,藉此促使業者落實「瞭解客戶」與商品適合度制度。
除調整銀髮族投保規範外,金管會同步修正多項招攬與核保細節。包括明確禁止業務員因不當勸誘客戶貸款投保而支領報酬、簡化借款投保與解舊約投保,以及調整投保資金來源檢核範圍,排除微型保險、團體保險與短年期傷害保險等解約誘因較低的商品,讓制度設計更貼近實務運作。
在就業制度方面,勞動部宣布啟動《就業保險法》修法作業,重點之一為刪除現行就業保險65歲的投保上限。未來尚未請領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老年給付者,即使超過65歲、仍在職場工作的勞工,仍可納入就業保險,並在非自願失業時請領相關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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