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3選商規則出爐 經濟部左手蘿蔔、右手棒子不讓業者騎驢找馬
經濟部於今(8)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由於各界對於區塊開發及供應鏈對於綠電需求大,期盼選商能儘早落實,能源署回應,希望在今年第一季正式公告選商方案。
能源署在今日會議說明,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規劃方向以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專案執行能力及ESG規劃等納入評分項目,且同一開發商最大獲配容量上限調整為1GW;綠電價格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並訂有最低收購價格(不高於台電迴避成本)為輔;同時納入ESG規劃為審查項目;對於提前完工及達成一定程度ESG效益業者,給予延長售電期間作為獎勵。
經濟部表示,透過本次意見徵詢以凝聚各界對於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之共識,預計於今(115)年第一季正式公告,象徵政府持續推動綠電及離岸風電的決心不變。
蘿蔔棒子都有 能源署:開發商別騎驢找馬
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規劃分配總容量以3.6GW為原則,並於2030年至2031年併網,本期調整內容包括以履約能力(技術、財務)進行競比,以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專案執行能力作評選標準,審查分數達70分以上具獲配資格,並依總分由高至低進行容量核配,同分時則依專案執行能力、開發商實績分數排序核配;除了財務狀況及風場開發歷程等客觀指標外,若開發商過去在台灣執行風場表現優良則在分數上會有所呈現;反過來,若曾在國內有逾期完工、未簽約、提前解約、產業關聯承諾執行不力等實際紀錄,都將納入計分的考核範圍,提升廠商執行3-1及3-2風場的效率。
在這次選商的項目中,分別設有不同的分數與加減分機制。開發商實績佔35分,可以過去國內風場開發狀況與簽訂的各項合約作為佐證,國外案場僅以已完工取得證明的離岸風場作為依據,其餘國外再生能源都不參採。開發商財務能力30分,會以開發商股東公司淨值自有基金規模等作為計算基礎。專案執行能力45分,並分為申請專案執行與ESG項目,會給提出情況給予加減分數。
另外過去風場有簽訂但未完成建設、解約的開發商,在這次加減分計算中就會給予最重20分的扣分,能源署希望既有案場要繼續往下,不希望因此停工,要讓優良風場能夠繼續維持。
能源署強調,只要國內有推動實績就會有基本分數,再依容量來給予加分,但如果有拖延就會扣分,財務部分也會有同樣的考評標準,公司淨值有增加會給予加分,專案執行能力也會有加減分的機制。
另外在過去已經獲配容量且簽訂行政契約的3-1與3-2期離岸風場,能源署說,如果3-1、3-2風場若有變化導致最終無法開發,但容量不會與3-3期選商合併計算開發容量,提醒開發商不要「騎驢找馬」。至於3-1與3-2期可能因無法履約而釋出的容量,會再專案處理,單獨進行遞補或再次選商作業釋出容量。
提早完工與ESG獎勵制度 最多5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選商草案當中,首度提出ESG項目作為加分項,同時也能成為電業執照延後的依據。能源署表示,如提案場前完工併網,依實際提前日數,延長相應之電業執照售電期間,另外ESG如達一定程度在地產業效益,延長一定年限電業執照售電期間。
會後追問能源署對於延長年限,官員回覆,「不會超過5年」,每年對於業者來說都會是很大的收益,因此能提早完成並且延後發電,對於開發商來說就具有相當大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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