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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駕駛辯「不知道他要過馬路」 法官這原因撤單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09日16:43 • 發布於 01月09日10:01

有人檢舉去年5月5日經仁德區中正路段行人穿越道時,先後有2車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2車駕駛均挨罰6千元,其中龔姓駕駛不服,稱檢舉人沒有明顯穿越意圖且持手機拍攝車流,法官勘驗影片且比對Google街景圖,認駐足在該處的可能性甚多,又無其他證據可供佐證,撤銷原處分。

龔男說,行人站立於行人穿越道前方,沒有明顯穿越意圖及實際行進行為,且持手機拍攝車流情況,在行人僅站立該處觀察或錄影,即認車輛需禮讓,駕駛人根本不知道他要過馬路。他認為,台南市交通局予以開罰,過度延伸法令,違背公平及比例原則。

交通局指出,經檢視採證影片可見該地點路面畫設有行人穿越道,該標線清晰可辨。行人已行至行人穿越道前方,並準備通過路口,貨車、轎車均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全程未減速,自行人面前疾駛而過,距離未達一個車道寬。該局說,違規行為明確,原處分並無違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當庭勘驗檢舉影片,指該處應為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無誤,而貨車、轎車行近該地點通過均在第3道至第4道的白色斜線處通該行人穿越道,距離行人穿越道最靠近行人處的白色實線外框不足3公尺。

法官表示,一開始檢舉人即行人是站立在紅實線後方,再比對其Google街景圖,可知該地點所在是無號誌的交岔路口,行人所在處為紅實線與店家騎樓之間,而該處空間尚足以停放機車,且旁邊同為紅實線後方柏油路面上設有路牌、路燈直立桿。

法官認為,檢舉人所在位置旁邊即為店家騎樓,則在騎樓陰影下,或可能有抽煙休息者,且該處路緣仍有可停放機車空間下,也可能為違規停放車輛者,則有人在該處手持設備拍攝路況,自不能率斷其動機或舉止必然就是要穿越道路而未經禮讓才蒐證檢舉。

法官指出,檢舉人全貌因不在攝錄範圍內,所以無法從其檢舉影像得知確認檢舉人有無在觀望或後續車流暫止後通過該行人穿越道,或檢舉人有無以張望、舉手示意等等肢體動作、踏出步伐等表明欲行經該行人穿越道,因此也無法確認檢舉人是否確實有通過行人穿越道意圖。

法官表示,該地點路緣、旁邊有店家騎樓,行經駐足在該處的可能性甚多,不能僅憑檢舉人未站立在騎樓而站立在道路紅實線後方路緣處,遽認貨車及轎車行近該行人穿越道時,檢舉人已在穿越行人穿越道或有即將穿越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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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府交通局指出,龔男違規行為明確,原處分並無違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勘驗影片且比對Google街景圖,認行人站立處可能性甚多,撤銷原處分。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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