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挾人數優勢三讀修正公投法 回歸公投綁大選
立法院會今天(21日)在藍、白主導下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案,回歸公投綁大選,規範主管機關應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投,該期間內若有全國性選舉,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2003年我國制定「公民投票法」,採「雙二一」的門檻設計,也就是全國性公投投票率要過半,且有效票過半同意,才算通過,由於門檻過高,遭質疑是牽制民主的「鳥籠公投」。
為落實直接民主,立法院於2017年修正公投法,大幅降低公投提案及通過門檻,並規定公投應與選舉同日舉行。不過,2018年底有高達10件公投案合併九合一選舉投票,造成邊投票、邊開票的亂象,因此,立法院於2019年再度修正公投法,明定公投與大選脫鉤,規範公投日為8月第四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
公投法歷經多次修法,民眾黨團、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賴士葆、許宇甄均主張應回歸「公投綁大選」,並各自提出修法草案,經立法院會逕付二讀。立法院21日院會中,藍、白黨團把公投法修法列入討論事項議程。
立法院長韓國瑜中午召集朝野協商,對於在野黨提出「公投綁大選」修法,中選會代理主委吳容輝說明,選務機關希望任何選舉都是可控的,假如公投綁大選,將提高選務複雜度,為避免因此影響選舉結果的公平性與公正性,中選會希望能維持現行公投與大選脫鉤制度,認為這有助於實施公民直接民權。吳容輝:『(原音)我們都不希望重複2018年那時候的(大選)綁公投造成了一些亂象,這是我們最擔心的。其次我要特別提到,就是說投票率的多寡其實跟綁不綁公投、兩個要不要綁在一起其實沒有絕對的關係,我們看以往的這個資料,我們認為議題的被關注度的高低才會決定真正的投票率的高低。』
由於朝野意見分歧,全案保留送院會表決,最後通過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公民投票法第23條條文,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投,該期間內若有全國性選舉,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公投日為應放假日。(編輯:陳士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