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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官司還沒打完!高虹安二審逆轉獲判貪污無罪 高檢署正式提起上訴

風傳媒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張大任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高檢署提起上訴。(資料照,顏麟宇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二審改判高虹安貪污部分無罪,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檢署今(5)日表示,經研議後,認為高虹安助理費並非「實質補助、彈性勻用」,確有詐領犯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判決違背法令,已正式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於二審表示,本件偽造文書有罪理由,是助理薪水實際7萬元,但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至於無罪部分,高院認定助理費性質為對立委的「實質補助」,可「彈性勻用」,高虹安沒有貪污犯意,貪污罪不成立。

高檢署則表示,依《立法院組織法》的立法理由及實務見解,助理費的性質為助理報酬,而非立委之實質薪資補貼,因此不可浮報或是以人頭來加以申報。況且部分助理費成立零用金後,遭高虹安挪為私用,例如洗頭髮或是購買睫毛貼等私人用品。

高檢署提到,助理費申請後,是由立法院直接將款項撥到助理所提供的薪資帳戶,而非立委的帳戶,故該筆款項自不能由立委彈性勻用。且依照立院相關函覆,助理費的性質絕非高院法官所認定「實質補助、彈性勻用」,因此無從得到助理補助費,是立委實質薪資補貼的結論。(推薦閱讀)藍白率退休警消提告賴政府!吳宗憲喊「律師費我扛」 黃國昌已找好律師團

高檢署指出,高虹安確實具有詐領犯意,且原判決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仍存違誤,因此上訴三審;另外,一審、二審判決無罪的高虹安助理陳昱愷,有《速審法》第9條第1項第2、3款提起上訴的理由,一併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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