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地移轉優稅 有條件
彰化縣稅務局提醒,許多民眾誤以為重劃後土地只要首次課徵土增稅,就能適用減徵40%優惠,但若土地曾以農業用地供農業使用方式移轉而免徵土增稅,後續再移轉時,可能已喪失減徵資格。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重劃完成後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享土增稅減徵40%優惠。不過,如何認定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稅務局說明,部分農地在重劃完成後,由於符合農業用地供農業使用規定,移轉時可申請不課土增稅,許多民眾因此認為,日後再次出售時仍可視為首次移轉,適用減徵40%優惠。
稅務局指出,土地是否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是以所有權移轉事實為認定標準,非以是否繳納土增稅判斷,只要土地在重劃後曾經移轉給他人,即使該次移轉因符合農地移轉免徵土增稅規定而未課稅,仍已用掉第一次移轉資格,未來再出售土地時,便無法適用減徵40%土增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