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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不想要了「找人接手」就好?沒過戶也別隨便「轉單」 最低罰50萬元

住展

更新於 09月30日03:36 • 發布於 09月30日03:36 • 住展雜誌 MyHousing

文/謝曉菁

購入預售屋後,在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找到下一位買方接手,可以直接「轉單」嗎?答案恐怕沒這麼簡單。嘉義市近期就有民眾購買預售屋後,因個人因素將房屋轉由他人承接,原以為只是一般轉單,沒想到已涉及預售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限制,最後遭到裁罰。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表示,自2023年7月1日起,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原則上不得任意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也不能自行或委託他人刊登讓與、轉售廣告。一旦違反規定,可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涉及多戶,還可能按戶處罰,代價不小。

預售屋還沒過戶也不能隨意「轉單」,若違反契約讓與或轉售限制,最低可處50萬元罰鍰。示意圖/嘉義市政府

不少民眾容易誤以為,只要房子還沒有辦理所有權登記,就不算真正完成買賣,因此找到下一位買方承接即可。但地政處提醒,是否構成違規,並不是看雙方把交易稱為「轉單」、「換約」或其他名稱,而是要看實際交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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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如果原買方把原本的預售屋買賣契約、付款義務或購屋權利交由第三人承接,就可能涉及法規所限制的契約讓與或轉售,並非換個名稱就能避開相關規定。

地政處長張婉芬表示,現在房價動輒上千萬元,買房對不少家庭而言可能是一生少數幾次的重大交易,而最低50萬元的罰鍰同樣不是小數目。如果只是因為不了解預售屋轉售規定而踩到紅線,付出的代價相當沉重。

預售屋買賣涉及契約與付款等權利義務,民眾若想將預售屋轉由他人承接,應先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免誤觸轉售限制。示意圖

不過,預售屋並非任何情況都完全不能轉讓。依規定,包括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轉讓,以及繼承、夫妻財產分配等情形,都有相關例外;若碰上非自願離職、重大傷病、原有住宅因災害毀損而無法居住,或重大意外事故等特殊狀況,也可依規定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再辦理。

因此,預售屋買到一半若因工作、家庭或財務狀況改變而無法繼續履約,不能直接認定「找人接手就好」。地政處提醒,有轉售需求時應先確認自身情況是否符合例外規定,必要時先向主管機關詢問,以免房子還沒完成交屋,就先收到數十萬元甚至更高的罰單。

地政處也提醒地政士、房仲及代銷業者,身為民眾買賣不動產時最常接觸的專業服務者,應主動向買方說明預售屋轉售限制及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避免消費者因不了解規定而誤觸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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