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醋出大事!大安副所長「指使學弟查情敵個資」 抽屜竟還藏實彈下場曝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前副所長鄭晋東,因涉入感情糾紛,竟假借職務機會指示不知情同仁查尋情敵車籍,並多次夾放騷擾紙條;此外,他還被查出多年前打靶訓練後私藏未擊發子彈,甚至帶至派出所辦公室藏放。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分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晋東於擔任敦化南路派出所副所長期間,與轄區養生會館暱稱「小雨」之女按摩師關係密切,因懷疑小雨與客人張男有曖昧情愫,去年2月中旬深夜,鄭男直擊小雨搭乘張男駕駛之車輛,為確認駕駛身分,竟向不知情之鄧姓員警佯稱要調查車禍及交通違規,指示鄧員利用「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查詢車籍,藉此取得張男及其子的個人資料。
鄭男確認駕駛身分後,隨即於同年3至4月間,先後高達8次在張男車輛擋風玻璃夾放騷擾紙條。案經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調閱查詢紀錄及勤務分配表後循線查獲移送法辦。
打靶私藏子彈放抽屜 卸任留派出所被揭發
警方偵辦鄭男違法查個資案期間,扣押其手機進行數位鑑識,不料竟意外抓出「案外案」,檢警發現,鄭男早在1996年至2011年間打靶訓練時,將1顆未擊發之實彈帶回住處;2025年3、4月間,又將子彈帶到派出所副所長辦公室抽屜藏放。
鄭男去年5月卸任副所長時,將子彈遺留在辦公室,繼任的蘇姓副所長發現後詢問來源,鄭男請蘇男「幫忙丟掉」,蘇男隨後將子彈暫存於寢室筆筒內。直到檢警檢視兩人的LINE通訊對話,今年1月前往派出所搜索扣得該顆子彈。
台北地院審理時,鄭男均坦承犯行。個資法部分,法官認為鄭男身為警察人員,竟假借職務機會非法蒐集個資,法治觀念顯有不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
槍砲案部分,法官認定鄭男假借職務上機會未經許可持有子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及《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由於兩案加重後的最重法定刑均已超過5年,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要件,依法均不得易科罰金。目前鄭男已因案遭停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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