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AI小妙招】第八彈/防漏下架、錯標價格! 房仲必備「AI偵錯表單」
2025年5月,房仲圈爆發同業互相檢舉「成交未下架」廣告的風波,內政部隨後召集會議,明訂限期下架,並重申最高可罰 30 萬元。廣告合規已是實際的營運風險。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整理七項常見重點,包含法令依據、新聞事件與可行的避險建議。
一、面積、用途與樓層標示,須與登記相符
- 過往案例: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某業者將實際位於8樓、總樓層 20 樓的物件刊載為 21 樓,經地政局查證屬實,裁罰 6 萬元,訴願遭駁回。
- 避險建議:面積照謄本填寫,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與車位分列,不用「使用坪數」。上架前以謄本與使用執照,核對樓層及用途。
【法令依據】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2項:「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 《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第6點:標示建築物或土地總面積與所有權狀登記不符,或使用未明確定義的「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得認定為不實廣告。未辦保存登記者,依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稅籍資料所載者除外。
二、內容須有事實依據:地政與公平會雙軌查處
- 過往案例:新聞媒體報導,公平會於 2014年1月底,就房仲業者廣告承諾贈送電視卻未履行,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罰款5萬元。
- 避險建議:「步行 5 分鐘」、「近捷運」等說法要能實測驗證,避免「保證增值」。贈品、保固等承諾,要寫入書面文件內。
【法令依據】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3項:「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1款:違反第21條第1項、第2項或第22條第1項等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公平交易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公平會得限期改正並處 5 萬至 2,500 萬元罰鍰。
三、價格與委託:無委託不刊登,價格依委託銷售價
- 避險建議:調價前先簽書面變更同意書,再於各平台同步改價。不刊登未受委託的物件,也不以低價吸客後,改推別案。
【法令依據】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1項:「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 內政部執業注意事項:應以委託銷售契約書(或變更同意書)所載「委託銷售價格」刊登廣告,契約變更須以書面約定,不得口頭約定。
四、成交、終止委託即下架:內政部已定調
- 避險建議:制訂一套「成交當日下架」的SOP,涵蓋各大房屋刊登平台、仲介官網、FB、IG、Threads、YouTube、LINE、等所有管道。每月清查全公司帳號,特別是已離職同仁的舊貼文,下架前請截圖留存。
【法令依據】
- 同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2項、第29條。已成交或委託期滿仍掛網,即與事實不符。
- 內政部「研商不動產經紀業廣告逾委託銷售期間下架事宜」會議決議:2025年5月31日(含)以前已終止委託、解除,或已成交並完成移轉登記的廣告,須於同年6月30日前於各社群與平台全數下架。業者不得以「註記已成交」或「發布免責聲明」取代下架,違者依法裁處6萬至30萬元。
- 該寬限期已屆滿。地政局接獲檢舉並查證屬實,即可依法處理。
- 檢舉須實名並附具體事證,匿名、偽冒或內容不明者得不予受理(《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等規定)。
五、重大瑕疵須如實揭露,說明書不可「勾一勾」
- 刑事案例:據媒體報導,屋主與仲介人員明知房屋漏水,仍在現況說明書勾選「否」,法院認定構成詐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3月。
- 避險建議:遇「不清楚」欄位要附調查紀錄,如現場照片、修繕紀錄、向管委會或鄰居查詢結果。說明書須屋主逐項簽章,不口頭保證「絕對沒有」。
【法令依據】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2項: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須記載氯離子含量與輻射檢測情形、有無滲漏水(應敘明位置),以及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
六、廣告須載明業者資訊,廣告稿須經紀人簽章
- 避險建議:各平台使用固定文案模板,內建公司名稱、加盟標示與經紀人姓名證號。廣告稿定稿後由經紀人簽章,並留存版本與修改紀錄。
【法令依據】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2項(註明經紀業名稱)。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不動產廣告稿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違反者依第 29 條第 1 項第1款,處6萬至30萬元。
- 《廣告處理原則》第 5 點:直營或獨立品牌店應註明經紀業名稱及組織型態(公司或商號),得適度簡化。加盟店須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不得以加盟店名稱取代經紀業名稱,名稱也不得使人誤認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
- 台南市地政局提醒:廣告也應敘明經紀人員真實姓名及證明(書)字號。
七、照片與個資:取得同意、尊重著作權
- 個資案例:根據媒體報導,台中地方法院認定,一名房仲為爭取委託而非法蒐集屋主電話號碼,觸犯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全案確定。
- 避險建議:拍攝與刊登前取得屋主書面同意,照片避免拍到屋主、鄰居、證件、信件等可辨識個人的資訊。只用自拍或已授權的圖片,不從網路或同業貼文擷取。
【法令依據】
- 《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重製)、第92條(擅自公開傳輸)、第88條(損害賠償)。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資,可能面臨刑責。另有《個資法》第29條損害賠償,以及《民法》第18條、第195條對肖像等人格權的保護。
八、AI偵錯上下架物件 把「人工疏漏」變「系統提醒」
面對物件同時刊登在房屋平台、公司官網、Facebook、Instagram、Threads、YouTube、LINE 等多個宣傳平台,真正困難的其實不是「知道要下架」,而是成交或委託終止後,每個曾上架過物件的平台連結,是否都已確實完成下架。
因此,房仲業者可將AI導入既有的物件管理流程,建立「上架前檢查、異動即提醒、成交自動列管、下架後再次查核」的防錯機制。
1. AI 上架前檢查:先確認「能不能刊」,再發布
- 物件建立或修改廣告時,可讓AI協助比對:
- 委託契約上的委託人、物件地址、委託銷售價格與委託期間、建物謄本、使用執照等資料中的面積、樓層、用途。
- 不動產說明書中的重要資訊
- 廣告文案中的價格、坪數、樓層、屋齡、格局及交通描述
- 是否缺少經紀業名稱、經紀人姓名及證號等必要資訊
- 是否出現「保證增值」、「唯一」、「最便宜」、「步行 5 分鐘」等,這類需事實依據的高風險用語
→ 例如,系統發現「權狀建物總面積 38.6 坪」,但廣告卻寫成「使用坪數 45 坪」,AI可在發布前跳出警示:「廣告面積與登記資料不一致,請確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及車位的計算方式後再發布。」
*AI的角色並非替經紀人判斷「法律責任」,期望在錯誤進入平台之前,先攔截下來。
2. AI異動提醒:價格、委託期限改變,就重新檢查
房仲最容易發生的問題之一,是「資料改了,但沒有所有地方一起改」。例如屋主書面同意將價格由 1,680 萬元調整為 1,580 萬元,業務可能已修改 A 平台,卻忘記公司官網或其他社群廣告。
因此可讓物件管理系統建立「單一資料來源」,由AI監控關鍵欄位:價格、委託期間、物件狀態、樓層、坪數、地址、經紀人、照片、廣告文案。
只要核心資料發生異動,系統就列出「尚未同步的平台」,提醒承辦人要逐一確認。舉例:「物件 A1234 已於14:32更新委託銷售價格,目前仍有3個管道使用舊價格,請確認後更新。」
這樣一來,可降低「同一物件多版本、多價格、多文案」的情況。
3. 成交後啟動「AI下架任務」
成交是上下架管理最重要的時間節點。建議將 CRM 或物件管理系統設定為:成交/終止委託 → 立即改變物件狀態 → 自動建立下架任務 → 通知承辦人 → 各途徑逐一確認 → 完成留存紀錄。
AI可依照公司設定的路徑清單,產生「下架檢查表」,例如:
- 房屋平台 A:待確認
- 房屋平台 B:已下架
- 公司官網:待確認
- Facebook:待確認
- Instagram:已刪除
- Threads:待確認
- YouTube:待確認
- LINE:待確認
- 業務個人舊貼文:待確認
尤其要注意,AI可協助列出「可能仍存在的廣告」,但不能把「註記已成交」視為完成下架。實際下架結果仍應由承辦人確認,並保留下架完成的截圖、時間及操作紀錄。
4. AI定期「掃描舊廣告」,找出可能的殭屍物件
除了成交當日處理,也建議每週或每月執行一次「存量廣告稽核」。AI可依照物件編號、地址、價格、照片及文案等資訊,協助比對公司目前仍在線上的廣告,找出:
- 已成交但仍刊登
- 已終止委託但仍刊登
- 委託期限已到期
- 廣告價格與最新委託價格不同
- 同一物件出現兩種價格
- 同一物件被不同業務重複刊登
- 離職業務留下的舊廣告
- 公司已停止使用但社群仍存在的舊貼文
這類機制尤其適合處理「不知道還有哪一則廣告忘記下架」的問題。
5. 建立「AI 紅黃綠燈」風險分級
為避免業務每天收到大量提醒,可以將 AI 檢查結果分成三個等級:
🔴 紅燈:禁止直接發布。例如:沒有有效委託資料、委託已終止、物件已成交、廣告價格與有效委託價不一致、面積或樓層與登記資料明顯不一致、缺少必要業者資訊。
🟡 黃燈:需要人工確認。例如:「近捷運」、「步行約 5 分鐘」、「景觀第一排」、「投資報酬率高」、「未來增值」、「永久棟距」。這些文字未必當然違法,但應要求承辦人確認是否有事實依據。
🟢 綠燈:完成基本資料檢核。表示資料已通過系統設定的基本檢查,但仍由經紀人依公司 SOP 完成最終審核。
6. 不要讓AI取代經紀人的最終責任
AI最適合做的是「大量比對、提醒、找異常、追蹤待辦」,而不是直接替經紀人決定「這個廣告一定合法」。例如AI可以提醒:「此物件委託期限將於3日後到期。」但真正是否續約、是否取得書面變更、是否繼續刊登,仍應由業務及經紀人依契約及法令確認。
同樣地,AI可以發現:「網路上可能仍存在 4 筆相關廣告。」但是否確實屬於同一物件、是否已完成下架,仍應由人員逐筆確認。因此最安全的架構應該是:AI 找錯 → 人員確認 → 系統留痕 → 完成上下架。而不是:AI 判斷合法 → 自動發布。
7. 房仲公司可以直接建立「AI上下架四道防線」
如果要落地執行,可將整套流程簡化成:
第一道:上架前
委託契約+謄本/使用執照+說明書
↓
AI 比對廣告內容
↓
經紀人確認、簽章
↓
發布
第二道:異動時
價格/委託期間/物件狀態變更
↓
AI 偵測異動
↓
通知所有刊登管道
↓
承辦人逐一確認同步
第三道:成交或終止委託
CRM 狀態改為「成交/終止」(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客戶關係管理)
↓
AI 自動建立下架任務
↓
通知業務及主管
↓
各平台、官網、社群逐一確認下架
第四道:事後稽核
AI 定期掃描公司物件
↓
比對仍在線上的廣告
↓
找出成交、過期、價格不一致或疑似重複刊登
↓
人工複核
↓
截圖及紀錄留存
AI的真正價值:不是「幫房仲寫廣告」,而是「幫房仲少犯一次錯」。房仲業的 AI應用不一定要從生成文案開始。在廣告合規風險提高的環境下,更有價值的應用反而是:AI 幫忙記得「什麼時候該下架」、找出「哪裡還沒下架」、提醒「哪一項資料前後不一致」,最後再由人員完成確認。
尤其是成交物件、終止委託物件,以及價格或委託條件曾經變更的物件,更應列為高優先級監控對象。如此才能把「靠業務記憶」的上下架工作,轉變成有資料、有提醒、有責任人、有紀錄的數位化 SOP,降低因漏下架、資料不同步或舊廣告持續曝光所產生的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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