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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鬧著玩!小學教室淪修羅場「被踩到瘀青」家長不忍了…法庭正面對決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記者 洪正達 報導
嘉義國小女童遭同學肢體暴力,家長蒐證一年提告獲調解成立,約定成年前再犯須付20萬違約金。(示意圖/PhotoAC)

嘉義縣一名國小女童長期遭受同班女同學言語挑釁與肢體暴力,甚至曾被壓制在地導致臉部瘀青及遭踩踏成傷,家長2023年間透過校方協調無果後,在律師建議下蒐證一年提起民事訴訟,嘉義地方法院日前達成調解,被告方除給付賠償金3萬元外,雙方並簽署約定條款,明訂兩造成年前任一方若有騷擾或侵害行為,須支付懲罰性違約金20萬元。

判決指出,2023年間女兒在校開始遭到該名同學排擠,對方多次於教室內大吼、翻白眼或甩外套,並曾將其壓制在地造成臉部受傷,另有腳部遭踩踏傷勢,被害女童因此產生身心壓力,向家長哭訴求助,家長起初透過校方程序申訴並尋求調解,但對方家長主張僅為學童間之打鬧爭執,校方處理機制亦未能有效制止後續行為。

在律師協助下,被害女童家長展開蒐證,逐一記錄各次衝突之時間、地點與情節,並保存親師聯絡簿記載、心理諮商證明及醫院驗傷單據,事證齊全後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法官審理時提出職權調解方案,雙方達成調解成立,被告方家長給付3萬元賠償金,調解內容並增列約束條款:兩造於成年前,任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侵害或無故接觸他方,若有違反,須支付懲罰性違約金20萬元,校方也要配合調整雙方日常校園活動動線,降低在校接觸可能。

女童母親表示,調解所得賠償金雖不足以支應訴訟律師費用,但訴訟主要目的在於釐清責任歸屬,並為學童爭取人身安全與正常受教環境,呼籲遇到類似校園事件應循正式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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